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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工厂作坊 工商局令迅速登记 逾期将予停业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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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11
第4版()
专栏:

  未经登记工厂作坊
  工商局令迅速登记
  逾期将予停业处分
【本市讯】本市工业登记,早于五、六月份由工商局办理完竣。但近来发现仍有不少未经登记的工厂作坊,特别是经营织染、针织两业的,时向银行请求贷款,或向花纱布公司、百货分公司请求以成品换纱,这不但破坏政府对全市工业生产情况的了解,影响对扶植生产的计划,并且也是不合法、不合理的。工商局为此,特规定自即日起到九月二十日止,再给这些上次未登记的工厂作坊一个补行登记机会,除已通知各业同业公会,转知尚未登记各户外,并通知人民银行等各单位,自九月二十日后,凡私营工业要求贷款、换纱者,均须持有工商局所发营业证或准予开业的批示,才能有效。自同时起,凡未经登记的工厂作坊,一经查获,将依照华北区工商业声请营业登记暂行办法第十条之规定,以拒绝登记论,予以停止营业处分。           
  (市府新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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