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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十八国向联合国提出决议草案 要求恢复我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驱逐蒋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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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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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十八国向联合国提出决议草案 要求恢复我在联合国的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驱逐蒋帮
新华社二十日讯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十八国向联合国提出决议草案,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一切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并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国在一九七一年七月十五日致联合国秘书长吴丹的信和备忘录中,要求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问题作为紧急问题列入第二十六届大会议程。现将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国驻联合国的代表给联合国秘书长吴丹的信、解释性备忘录和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中的合法权利的决议草案全文发表如下: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等国致联合国秘书长的信二十六届大会
关于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列入二十六届大会临时议程的要求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古巴、几内亚、伊拉克、马里、毛里塔尼亚、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刚果人民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罗马尼亚、索马里、苏丹、叙利亚、也门、南斯拉夫和赞比亚驻联合国组织的代表一九七一年七月十五日致秘书长的信
我们奉本国政府之命,谨要求阁下将题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合法权利”的问题作为紧急问题列入大会第二十六届常会的议程。
按照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随函附去解释性备忘录和决议草案。
(签名)
萨·巴霍利(阿尔巴尼亚)
阿·本斯迈尔(阿尔及利亚)
里卡多·阿拉尔孔·克萨达、(古巴)
哈吉·阿卜杜拉耶·杜尔(几内亚)
塔·沙比卜(伊拉克)
塞杜·特拉奥雷(马里)
穆·摩克塔·巴尔(毛里塔尼亚)
阿·马·伊斯梅尔(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
尼·蒙乔(刚果人民共和国)
萨·艾·萨利姆(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格·迪亚康奈斯库(罗马尼亚)
阿·阿·法拉赫(索马里)
凯·穆斯塔法(苏丹)
拉·裘杰特(叙利亚)
阿·哈达德(也门)
阿·普桑扎克(南斯拉夫)
尼伦达(赞比亚)
解释性备忘录
一、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古巴、几内亚、伊拉克、马里、毛里塔尼亚、也门民主人民共和国、刚果人民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罗马尼亚、索马里、苏丹、叙利亚、也门、南斯拉夫和赞比亚等国政府认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合法权利的问题,特别是对联合国组织的前途,比任何时候都更具有切身意义。这些国家的政府仍然坚信,他们所捍卫的立场是正义的。多数会员国在联合国第二十五届大会上对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合法权利的支持,再一次证明了这一点。
二、多年来,这些国家的政府不断地谴责和反对少数国家政府,对享有威望的中国人民——他们是古老文化的继承者并且已经坚决地走上了进步的道路——的唯一的真正代表、中国的合法政府,所推行的敌对和歧视的政策。显然,顽固地拒不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合法席位,不仅极其严重地否定了正义,而且特别违反了这个组织的根本原则之一,即普遍性的原则。这种出自于纯粹的政治考虑的拒绝,是违反指导我们组织创建的精神的。
三、自一九四九年以来,通过有计划地策划的阴谋,剥夺了世界上人口最多、拥有七亿多即约占人类四分之一人口、是联合国组织创始会员国和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这个大国的法定的席位。企图把中国人民的代表权交给蒋介石集团,完全是处心积虑地、荒谬地、危险地和顽固地无视现实。
四、此外,无需重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国际关系方面一贯奉行旨在通过和平途径解决独立国家之间可能存在和产生的一切分歧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最好不过的例证,就是中国作为签字国,严格遵守一九五四年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协议和一九六二年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
五、事实已经证明,并且充分证明:中国真诚渴望和平,渴望在尊重独立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内政、平等、互相尊重以及各国人民有权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等原则的基础上,同一切国家和平共处。事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关系不断地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一个接一个地同她建立了外交关系以及其他的关系。中国一贯支持各国人民反对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以便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原则行使他们的自决和独立的权利的斗争。
六、美利坚合众国根据对这个国家在国际上的行为所制造的虚构的借口和指责,反对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合法权利,这就违犯了宪章的原则和宗旨。我们这些国家的政府能够驳倒这些指责。我们这些国家如同国际大家庭中的多数国家一样,尽管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各不相同,同中国保持着友好的关系,就每天每日都在证明着,这些指责是没有根据的。在此应该强调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贯充分地尊重其它国家的独立和尊严。
七、多年以来,某些大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推行的“隔离”政策是不现实的和危险的,因为,公认的是,没有这个国家的参加,任何重大国际问题都不可能得到解决。已经充分证明,在作出重大决定时,把中国这个核大国和宇宙大国排斥在外,而同时又要求她承担她没有参与签订的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是不可能的。同样,不能一方面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作用,而另一方面又否认她在联合国组织内——其主要目的是共同寻求对世界上发生的问题的解决办法——所占有的合法席位。这种立场在逻辑上和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
八、不言而喻,中华人民共和国存在的现实,同把中国领土的一部分,捏造成所谓的“中华民国”的神话是不相容的。众所周知,自称代表中国、被安置在台湾岛的非法当局之所以还能够残存下来,那只是因为美国的武装力量常驻在那里。
九、因此,联合国组织最基本的利益是立即结束某些人为了实现和推行一种越来越遭到谴责的政策而无视一切原则继续要强加给国际大家庭的这种不能接受的和危险的局面。而且,这种态度所开创的恶劣先例,只能使许多会员国对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前途感到不安。
十、因之,我们这些国家的政府相信,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和它所属的以及同它有联系的一切机构中的合法权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对于加强这个组织的威信和影响是绝对迫切需要的。这就要求立即把蒋介石集团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以及它在与联合国组织有联系的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我们这些国家的政府认为,当联合国组织在其历史上处于为实现它的根本目标而十分需要威信的时刻,拖延这一不可避免的行动只能进一步导致在国际大家庭面前削弱联合国组织的威信。
十一、为了提交会员国讨论,附上一项要求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以及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的一切机构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的决议草案。经协商,巴基斯坦政府支持这个建议,也是决议草案的联合提案国。
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的决议草案
联合国大会,
回顾联合国宪章的原则,
考虑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组织根据宪章所必须从事的事业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全理事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
决定: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承认她的政府的代表为中国在联合国组织的唯一合法代表并立即把蒋介石的代表从它在联合国组织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所非法占据的席位上驱逐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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