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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侵华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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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12
第5版()
专栏:

  美国侵华史
刘大年
 三 争夺中国霸权
  (续十三)
前此美国在中国的施为,屡遭日本挠阻,美日关系更加恶劣。一九一七年九月,日本前外相石井菊次郎赴美讨论战后中国问题,并调整美日关系,美总统威尔逊即表示日本排斥美国向中国侵略,是没有遵守“门户开放”原则,“殊为遗憾”。(注: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七卷,一一八页。)美国务卿蓝辛(Robert Lansing)开始与石井谈判一个协定,由日本保证美国的“门户开放”,美国则保证日本的“特殊利益”,十一月二日蓝辛送致这样一个照会给石井:
“合众国及日本国政府,均承认凡领土接近之国家间,有特殊之关系,故合众国承认日本国于中国有特殊之利益,而于日本所属接壤地方尤为其然……且声明两国政府常于中国维持所谓门户开放或对工商业机会均等之主义。”(注:外交部公表文,载王前书,一二一——一二二页。)
同日,石井以同样内容照复蓝辛,美日协定便宣告成立。美国这时重提“门户开放”,表示两种新的意义:一,一八九九年这个口号的作用是反对英、法、德、俄……等一群强国,现在主要是反对日本,那一群强国已开始被它挤下去,这表示出美国侵略中国所达到的深刻程度;二,美国以“门户开放”(或“机会均等”)对日本的“特殊利益”,与日本平分中国,是日美开始以对等地位处理中国问题,日本原来独有的优势又被它挤下去,这表示美日在中国已势均力敌。从此美国以日本作主要对手,经拉锯式过程,进行争夺中国霸权的斗争(注:后来华盛顿会议宣布蓝辛石井协定取消,但石井在他的外交余录一书中说此精神并未消灭云云。)
但纸面上获得平分中国协议,绝不可能使美国与日本在中国和平共居。这时北京政府由北洋军阀另一个派系——直系头子之一的冯国璋以原来“国会”所“选”的副总统资格继承黎元洪,段祺瑞仍为“国务总理”。冯国璋曾兼江苏督军,在长江流域有相当实力,美国又结合英国暗地以直系作走狗与日本的段祺瑞皖系(亦称安福系)相对抗。
一九一八年二月,列宁领导的苏联政府与德国单独媾和。美日所在的“协约国”东方战线发生破绽。日本便以“共同防敌”为理由,通过段祺瑞与北京政府订立所谓中日共同防敌军事协定,规定中国为“军事行动区域”。(注:外交部红皮书,载王前书,二二七——二三七页。)日本用意是一面强拉中国加入反苏,另一面则进一步操纵段祺瑞扫荡反日势力。美国看破日本谋略,也迅速向西伯利亚出兵,除一面与日本反苏完全相同外,另一面则与日本针锋相对,即牵制日本在中国的军事行动,以巩固直系反日力量。(注:此点为后来美苏复交时,苏代表李维诺夫阅读美国务院档案所知。)使它好争得中国。这是美帝国主义反苏与侵略中国紧密结合典型例子的第一个,后来这样的例子还多得很。
由于段祺瑞对日本十分忠实,仅一九一七年八月至一九一八年九月,日本对北京政府的借款即在五万万元以上,逼使冯国璋以“任期已满”辞职,而由皖系所掌握的徐世昌接替总统。这使美国不得不急起直追。在中国国内除仍积极培植直系而外,一九一九年,美国的银行家与政客又一度由美国人林百克怂恿孙中山到美国去活动,说那里“有巨额的金钱,可供他办所要办的事”,孙中山以另有困难未能实行。又用外交手段在国际上抵抗日本,展开同年巴黎和会上美日争夺中国的斗争。
这所谓“和会”,原是帝国主义重分殖民地的会议。美国计划在“和会”上成就两件事:一是组织世界资本主义的反苏指挥部——“国际联盟”,以包围社会主义苏联:一是争取中国代表为工具,抵制日本对中国的要求。北京政府派陆征祥等前往出席,恰好让美国达到这个目的。本来北京政府在日本影响下所决定的与会方针,是关于东方的事,中日两国代表互相协商,采同一步调,即惟日本之命是听的亲日方针,后来美总统威尔逊打起十足“正义”的幌子亲自赴会,经过中国代表团中顾维钧等亲美派的活动,又有中国留欧学生向代表团提出废除二十一条,收回山东权利等要求,陆征祥等态度,遂一变而为反日亲美。中国代表在和会中所提出的废除二十一条,收回山东权利等项,还算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美国就利用中国与日本的争执,来打击日本。因为日本一旦把这些权利放弃,则美国在“门户开放”口号下,可以在中国获得很大的权利。威尔逊在美、英、法三头最高会议中,对中国的要求曾再三坚持,但英法与日本先有密约,不肯同意,后来日本更以不得山东,便不参加国联,并另组德俄集团相威胁,美国只得让步。四月三十日晚,美全权委员处新闻股长告诉中国代表:威总统“以大局可虑……而最后究不能不稍迁就”(注:陆代表密电,载王前书,七卷,二三二页)。就在同日白天美、英、法三国会议已决定凡尔赛和约中的山东条款三条(第一百五十六,七,八条),规定德国所强占的胶州领土、铁路、矿山及其他一切特权,不归中国而由日本继承。消息传来,激起中国广大人民的愤怒,爆发了“五四运动”。“五四运动”严重打击了卖国的北洋政府,使陆征祥等不敢在和约上签字。美国这时一面觉得中国人民力量的不可侮,也由国务卿蓝辛指使陆征祥等拒绝在和约上签字(注:陆代表密电:“美外交总长口气,似于保留一层办不到时,当然不能签字。”,载王前书,三五二页)。给美国留一回旋余地;一面在国内展开激烈反日,国会中有人提出“与日本宣战亦所不惜”(注:东方杂志,一六卷八号。)向日本直接警告。八月初,又以威尔逊名义发表一驳日本外相内田康哉声明,进一步否认二十一条。八月中旬更由上院通过一议案:“保留美国对中国与日本因此条件所引起争端之完全自由行动权。”(注:王前书,七卷,四七四——四七五页,东方杂志一七卷一一号载此案为十一月十五日通过,王书为八月十六日,兹从王书。)作为后来对日反攻的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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