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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缅两国就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在仰光换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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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1-10-09
第4版()
专栏:

中缅两国就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在仰光换文
新华社八日讯 仰光消息:缅甸国民计划部副部长貌伦上校和中国驻缅甸大使陈肇源,十月七日在仰光就中缅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进行了换文。
在换文中提到:根据缅甸联邦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将中缅两国政府一九六一年一月九日在仰光签订的经济和技术合作协定所规定的贷款使用期限延至一九七五年九月三十日,贷款的偿还期限推迟到自一九八○年十月一日起至一九九○年九月三十日止的十年内分期偿还。协定的有效期也相应延至一九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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