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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大事都要集体讨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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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1-10-23
第3版()
专栏:

凡是大事都要集体讨论
江苏省仪征县谢集公社党委会
我们公社党委建立初期,对一些大的事情,往往是少数同志研究决定。后来,注意克服了这种倾向,又出现了另一种倾向,不问事情大小,都拿到会上来讨论。结果,大事讨论得不深不透,小事却纠缠不清。不少同志有意见。后来,我们认真学习了毛主席关于“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教导,认识到只有抓住大事讨论,才能抓住根本,保证方向对头。从这以后,我们遵照毛主席关于“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的教导,对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心工作等大事,都拿到党委会集体讨论;对于部门的一些具体事务工作,则由有关委员和部门去办。
去冬,铁坝大队党支部向公社党委请示兴建一座大型水库。当时,有的同志说,这是部门的事,只要与管水利的同志研究落实就行了。我们认为这座水库是全公社的大型工程,牵涉到受益、负担等政策问题,是个大事,不能由少数人决定,一定要党委集体讨论。于是,专门召开了党委会,对这一问题认真进行了讨论,落实了兴建水库的方案,妥善解决了有关政策问题。
为了要把大事研究深透,我们坚持做到,每讨论一件大事,会前出“安民告示”,让大家了解意图,有所准备;会上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敞开思想,把话说完;会后对有争论没有统一的问题,进一步调查研究,过细地做工作,用毛泽东思想集中正确的意见,求得思想上的一致。
我们认为,党委在讨论大事出现意见分歧时,党委第一把手必须发扬民主作风,耐心听取不同意见。这方面,党委书记魏东是有过经验教训的。今年春天,我们决定在鸭嘴桥二级站开挖一条七百米长的电灌渠道。在讨论渠道位置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主张在沿公路旁的高岗地上做堤,好处是有利于自流灌溉,扩大灌溉面积,少占用农田;另一种主张抄近路,从二塝田上开挖,好处是省工省时间。当这两种意见争论不下时,魏东轻易地表了态,支持了第二种意见,结果草率地作了决定,准备开工。这一决定传开后,当地的贫下中农和干部反映说,这样做挖废粮田,破坏水系,影响交通。魏东带着这个问题,重温了毛主席关于“必须学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方法,必须养成善于听取群众意见的民主作风”的教导,认识到自己原来的表态是不对的,就把这一问题交给大家重新讨论,自己主动斗私批修。经过党委慎重的讨论和研究,最后决定按第一种意见办事。这样做,效果好,群众满意。这件事对魏东的教育很深,从此以后,他更加自觉地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耐心听取不同意见,使每个党委成员都能畅所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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