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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狼入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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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19
第6版()
专栏:

  拜狼入室
董谦
“引狼入室”的卖国勾当,这在中国历史上已“屡见不鲜”。宋末秦桧谋害岳飞,与金人求和,这叫“引狼入室”;明末吴三桂引清兵入关,这叫“引狼入室;”直到一九三一年,日寇侵略东北,国民党反动头子蒋介石、汪精卫之辈,主张“不抵抗主义”、造成以后日寇大规模入侵中国内地,这也叫“引狼入室”;这种“引狼入室”的勾当,因为是“祖传”,“翻版”起来也就维妙维肖。同时顾名思义,这个所谓“狼”者已经在门口竖起耳朵,伸出舌头,爪子扑向室内,“引”者不但把它迎接入室,还由“吊膀子”而到“私通”。这样做已经够十二分“逆乎天理,悖乎人情”了。
可是这些“逆乎人情”的事情,经那些“引狼”的老行家们一拨弄,就会别出心裁,愈演愈奇了。
这样的“心裁”正是蒋介石、阎锡山等卖国贼所独有。当中国人民在八年流血牺牲中把日本这只“狼”打走的时候,蒋阎匪贼犹恋恋不舍,却偷偷摸摸地把“狼”养活下来,继续“同居”,美其名曰“留用日技术人员”;当中国人民要求严惩“狼”头的时候,他们才不得不偷偷摸摸地送回“狼窝”,美其名曰“遗送战俘回日”。但是,因为八年来还没叫“狼”把中国人民都“吃”光,“美国狼”又只能在半山凹里“呼风唤雨”,这就难免“旧念复萌”,忆起旧的“恋人”,便索性派吴匪铁城到“狼窝”里“拜狼”“召驸马”了,美其名曰“召募志愿军”、“中日合作”新方式;甚至吴匪铁城还撒娇的说:过去是你单方“求取合作”“强奸”的方式有些失之大雅,今天咱们要双方自愿“合作”哟!
“同居”的方式固然比“强奸”的方式“文明”“和平”,“召募”固然也好听一些,可是狼总是狼,狗总是狗,变来变去也变不了狼狗原相。
虽说“狼狗为奸”有些怪离,但“奸”还是要“奸”,不过召“嫖客”到家,又怕世人唾骂,据驻日公使沈匪称:“盟总发言人称,没有办法可使日人合法地成为中国军队的雇佣兵,”(合众社东京八月十八日电)。看来显然觉得有点为难,可是既有奸情,也就不做不休了,“狗急跳墙”,终于别出心裁,想出了“走私”的妙法,据各方消息报导:“大部分‘志愿兵’都以制糖工程师名义获得赴台湾的护照。”而且“从八月十六日起已有一部分在广州出现。”
史有“引狼入室”,今有“拜狼入室”,“公开”不成,竟而“走私”,真是愈演愈奇了!
可是,你们这些“落水狗”却不要梦想“水尽河干”,那个已被打得遍体鳞伤的死“狼”,虽经麦克阿瑟的“注血”,但在强大的中国人民力量面前,也无法挽救它业已注定死亡的命运!         
   
 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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