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阅读
  • 0回复

人民政协主席团会议决议 毛主席等任常委 设六个委员会整理各项草案、起草宣言、审查国旗国徽等方案、审查代表提案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23
第1版()
专栏:

  人民政协主席团会议决议
 毛主席等任常委
设六个委员会整理各项草案、起草宣言、审查国旗国徽等方案、审查代表提案
【新华社北平二十二日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于昨日大会开幕式完毕之后,即召开第一次主席团会议,成立数项决议。在今日全体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主席团向大会做了关于该数项决议的报告,当经全场一致通过。决议内容如下:(一)本届全体会议主席团设常务委员三十一人(按各单位分类次序排列)为: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林伯渠;李济深,谭平山,蔡廷锴;张澜,沈钧儒,章伯钧;黄炎培,陈叔通;郭沫若,马寅初,张奚若,马叙伦;高岗,陈毅,乌兰夫;朱德,贺龙,刘伯承,罗荣桓,张云逸;李立三,蔡畅,沈雁冰;刘格平,陈嘉庚;宋庆龄,赛福鼎。(二)全体会议设副秘书长九人,协助秘书长工作,为:齐燕铭,余心清,周新民,孙起孟,沈体兰,罗叔章,阎宝航,宦乡,连贯。(三)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议事规则。(四)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由委员五十四人组成,谭平山为召集人。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由委员五十二人组成,周恩来为召集人。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由委员五十一人组成,董必武为召集人。设立全会宣言起草委员会,由委员五十三人组成,郭沫若为召集人。设立国旗国徽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由委员五十五人组成,马叙伦为召集人。上述五个委员会,各党派、各地区、各部队、各人民团体及特邀代表等均有代表参加为委员。(五)设立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由委员十四人组成,由高岗为召集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