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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卢旺达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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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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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卢旺达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新华社十四日讯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卢旺达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旺达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和愿望,决定自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十二日起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坚决支持卢旺达共和国政府反对新殖民主义、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主权的斗争;支持卢旺达共和国政府在各国人民之间奉行的和平合作政策。
卢旺达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
两国政府同意发展两国之间的外交、和平和经济、技术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大使 仲曦东(签字)
卢旺达共和国总统府经济、技术和财政事务协调部长 德·加斯翁加(签字)
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于基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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