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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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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1-12-20
第2版()
专栏:

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
中共河北易县委员会副书记 李占元
最近,毛主席向我们发出了“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教育干部,教育群众,教育党员和人民”的指示,这是非常重要的。我是从军队来的干部,参加了县委领导班子。两年来的实践,使我体会到:加强纪律性是维护党的团结,加强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和政策的可靠保证。我们必须自觉地增强党的观念,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
我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尊重党委书记,有事同他商量,不断向他汇报情况,经常主动向党委和上级请示报告。今年三月,县委派我带领几个同志到良岗公社川角大队蹲点,并要求在半个月内,把这个大队坚持用毛泽东思想指导科学种田的经验总结出来,以便在全县推广。下去后,我经过调查研究,发现县委要求的时间太仓促,而且要求总结的经验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这时有人对我说:“反正你没闲着,管他县委有什么要求哩!你就根据下面的实际情况进行总结好了。”但是,我想到遵守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就赶回县里,如实地向县委汇报了下面的情况。县委根据我反映的情况,又进行了讨论,重新修改了原来的决议,同意延长总结时间。结果使这个大队总结出来的经验更加切合实际,有指导意义。这个经验在全县推广以后,推动了全县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向前发展。
有一次,县常委会要讨论引安格庄闸水工程的方案。我和几位常委,同群众商量以后,根据部分社队搞引水工程的经验,提出了一个引水干渠建在土山上的建议。但多数同志认为我县土山沙性大,渗水严重,渠道容易决口,大渠不能建在土山上。经集体讨论,决定干渠修在石头山上。我的建议被否决以后,开始思想不通。后来,我学习了毛主席关于“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的教导,认识到,自己虽然是党委副书记,但只是党委中的一个成员,必须坚决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模范地执行党的决议。而且,这个决议是正确的,比我的建议周到得多。于是,我按党的组织纪律办事,坚决执行决议,带领有关人员,爬山越岭,深入现场了解土质水情,并深入工地和工人一起学习毛主席的《愚公移山》等著作,发动群众,共同摸索开山修渠防渗的办法,研究了解决问题的措施,很快完成了施工任务。
在日常工作中,我觉察到地方同志对我很尊重,研究工作让我先谈意见,生活上把一些方便让给我,定的规章制度对别人要求多,对我要求、检查少。这些现象引起了我的深思:党的纪律是使“一班人”步调一致的可靠保证,每个领导成员都应当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我为什么却要特殊化呢?我学习了毛主席的教导,认识到,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就是由于我把自己置于党委之外,这是不符合毛主席教导的。这样下去,必然会脱离群众,破坏“一班人”的团结。于是,我就自觉地作为普通一员,经常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主动接受党组织的帮助。我还注意经常到群众中去,倾听群众的批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共产党员要做到在任何情况下模范地执行党的纪律,还必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一次,党委在讨论树养猪事业先进典型时,我提议把我抓的良岗公社川角大队树为先进典型,在全县推广这个大队的经验。而大多数同志认为,川角农业生产搞得好,但养猪政策落实的还不够好,不能树为养猪的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树凌云册公社解村大队为养猪先进典型,在全县推广它的经验。我的意见被否决后,怕自己抓的点树不起来丢了面子,因此对推广解村大队的经验不够积极。后来,我学习了毛主席的《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等著作,认识到,对党委决议执行不坚决,是私心作怪。于是,我在县委扩大会上斗私批修,还主动征求没到会同志的意见,愉快地执行了党委决议,并深入川角大队,贯彻执行党的养猪政策,使全大队的生猪饲养量有较大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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