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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领路证 京订新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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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28
第5版()
专栏:

  请领路证
 京订新办法
【本市讯】本市与华北解放区间往来之路证,顷经市公安局宣布自二十九日起取销。同时该局并公布前往华中、华东、西北、东北各解放区及其他待解放区者新的请领路证办法。该办法中规定:凡机关、学校、团体人员请领路证时,须持证明函件及其他证明文件,直接同当地公安分局领取。一般市民须先向该管地区之派出所填具申请书,呈验户口单及其他证件,再向公安分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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