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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协制定人民大宪章 全体一致通过共同纲领 并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及委员名额、关于选举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主席团关于代表提案的审查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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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9-30
第1版()
专栏:

  中国人民政协制定人民大宪章
 全体一致通过共同纲领
并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及委员名额、
关于选举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
主席团关于代表提案的审查报告
【新华社北京二十九日电】中国人民政协今日继续举行全体会议,进行讨论和通过议案。经会议通过的议案有:(一)全体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纲领全文见另电);(二)全体一致通过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和全体委员的名额。按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全文已于二十七日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全文见另电),唯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和全体委员名额留待今日大会决定,兹经今日大会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六人,委员五十六人。(三)全体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关于选举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规定。其内容为: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名额由本届全体会议主席团经协商规定之。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不设候补委员。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候选名单经过参加本届全体会议各单位的协商,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会议以整个名单付表决的方法选举之。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候选名单,经参加本届全体会议各单位的协商,由主席团提交全体会议以无记名联记的方法选举之。三、任何代表对候选名单有表示赞成或反对的权利。(四)全体一致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提案的审查报告。(报告全文见另电)
今日出席代表六百三十三人,执行主席为彭真、张东荪、陈铭枢、章乃器、周恩来。会议历时两小时又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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