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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国家组织泛美司法委员会讨论海洋权问题 表示要维护二百浬领海权立场 不能接受美苏规定十二浬领海的主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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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01-22
第6版()
专栏:

美洲国家组织泛美司法委员会讨论海洋权问题
表示要维护二百浬领海权立场
不能接受美苏规定十二浬领海的主张
新华社一九七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讯 里约热内卢消息:正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美洲国家组织泛美司法委员会一月十七日开始讨论一项关于海洋权问题的草案,草案指出美国和苏联规定十二浬领海的主张是不能接受的,并表示要维护二百浬领海权的立场。
草案说,沿海国家为了行使自己的主权,有权单方面通过宪法或法律,或者通过行政法令来规定自己的领海范围。草案指出,这种规定在国际上是有效的,应该受到其他国家的尊重。
草案说,美洲国家由于特殊原因将作出或已经作出的关于把领海主权和管辖范围扩大到二百浬的规定,是有国际效力的。
草案表示,泛美司法委员会接受一九七○年蒙得维的亚会议和利马会议所宣布的关于海洋权的基本原则。
这一草案是由哥伦比亚代表凯塞多·卡斯蒂利亚提交给会议的。
一月二十日,秘鲁代表路易斯·埃尔德雷奇在会上发言,强调指出利马会议和蒙得维的亚会议已得出了一致的结论,那就是:“沿海国家有权根据其地理、地质和生物的特点以及合理利用其资源的需要,以适当的标准确定其领海主权和管辖权的范围。”埃尔德雷奇接着说,现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支持二百浬领海权。
美洲国家组织泛美司法委员会的这次会议,是一月十七日开始举行的。这次会议计划拟定一个表达大多数拉美国家在国际海洋权问题上所维护的共同原则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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