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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来的北平职工消费合作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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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29
第2版()
专栏:

  两个月来的北平职工消费合作社
解放以前,北平每个较大的公营企业、工厂差不多都有合作社的组织。这些合作社一般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厂方主办,每月进行一次物品配给,但这只有某些高级职员及有“关系”的人物能受惠。工人是无法问津的;另一种是由伪工会主办,在工人发工资时,强行扣下一部分钱,算作“入股”,利用这笔钱囤积货物,隔几个月再把这批货物按稍低于市价售给工人,合作社在其中可取得巨大的利润,其本质是以工人自己的钱剥削工人。加之某些合作社人员的横蛮、贪污、做投机买卖,致使全部资金不知下落,工人们称这个为“连根烂”,无不憎恨。但这并非说明工人们不需要合作社。从长辛店的二次粮价剧烈波动(详情见本报三月四日、五日)中,可以深深地体会到,人民政府领导组织的合作社,可以在打击奸商、保证工人的利益上起到相当作用。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北平开始建社工作。
(一)着手建立新社及处理旧社
首先由市供销合作总社与总工会合作部决定:召集各厂工会及工作组同志,讨论组社的具体问题;再成立合作社筹委会,吸收在这个过程中所发现的积极分子参加筹备工作。宣传方式是通过工作组同志用黑板报、职工小报、口头讲解,并在学习班上组织对合作问题的讨论及解释。但这个工作,在某些厂做得不够深入。如平津被服厂在建社时仅召开了全厂职员与福利代表会,讲解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合作社的组织及性质,没有进行讨论,更未发动工人,这是应该检讨的。对旧社的处理原则是:原有的股金,退还给工人(厂方的退给厂方);房屋用具由筹委会具名暂时借用。因为旧社帐目一般很混乱,我们为明确责任,实行接实(剩余的物资)不接帐。对旧有人员,主要根据与群众的关系及其工作能力决定去留。但有些厂未能充分教育旧有人员,发挥其积极性,致使旧人员站在一旁观望,这是一个损失。
(二)业务经营情况
两个月来(截至四月十五日止),全市已在公营企业职工中建立消费合作社四十个。社员共八七四○三人,占全市公营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之总人数二一○二○七人之百分之四十一点五强。其中职工社员三一一一六人,家属社员五六二八七人(包括两岁至十五岁之小孩一四六四五人),最近并陆续有增加者。股金是在建社初期,规定每股五十元(后折合为小米四斤半),后入股者一律为五斤米。在业务经营上,主要是供应社员粮食,适当保证了工人及其家属生活,不受市场物价波动的影响。粮食公司则按低于批发价百分之四的价格售予合作社。自二月二十三日至四月十一日,共供给主要食品(米面)二三七二一七四斤,日用品肥皂六一三箱,毛巾五五八打,食盐一一五九四○斤,油四一九八三五斤。按三月二十五日至四月二十三日之批发价与市场零售价,平均通粉每斤相差为二元五角四分,小米每斤相差为八角六分,玉米面每斤相差六角。据四月四日至四月二十三日以上三种粮食统计,合作社向贸易公司共购得通粉四八五三七三斤,小米一九二四○七斤,玉米面五五四八三斤(包括合作社向贸易公司之现款交易数字),合作社可获利一四六一六○七元。按每月供给职工社员粮四十五斤(其中细粮十五斤),可使每人获利六十八元一角;家属社员每月三十五斤(细粮十斤),每人可获利四十六元九角。四口之家,每月共可省去中间剥削二百零八元八角。
另一方面,各社可经过市供销合作总社之介绍,去天津、保定、石家庄及其他城市或乡村自行采购物品,但应保证价廉物美,使社员满意。这对调剂各地物资的交流有一定的好处。一般说,业务的发展是由简至繁,先搞主食品如粮煤等,后搞副食品及日用品。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意见
合作社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是重大的。它将来可能是全国最大的,包括几万万人的群众组织,但今天我们最重要的工作,是在现有的基础上试办、探讨与开辟这条新的经济道路。北平两个月的合作事业,可以给我们一个概括的印象,即问题是在逐步解决着。如过去粮食加工的问题是由贸易公司找代销店办理,而代销店在门市上出售的是好货,交给合作社时则换成劣货或掺了假,使社员不满;现在加工改由合作社自己负责(贸易公司和总社介绍有信用的电磨厂),派人监督,这样就保证了质量;过去合作社向粮食公司买粮是先行登记交款,隔上四、五天才能把实物拿到手,这也很使社员头痛,后贸易公司与市总社商定可预先赊给合作社东西,十天后清帐,价格按赊购日计算,据最近这一期(四月十六至十八日)统计,合作社得利达一百六十万元;在质量上,合作社并有选择的优先权。这样,不少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不可否认,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未得解决或不明确。
(一)一般干部都存在着依靠贸易公司的思想,把自己的业务看成是“帮助”国家配售粮食的商店,而自己毫无主动性(主要是怕赔钱),不能多方设法经营。有些社竟把社员缴纳的股金放着不动或存入银行,失去了社员缴纳股金的意义。必须迅速纠正,深入群众调查,发现那些事可以发动社员来做。如工厂中办理发、洗澡,组织有经验的工人家属进行副食品(如酱油、磨腐豆)及其他(如洗衣等)生产。某些厂的退休工人则可组织成种菜队,磨面组,以及代客售买等业务,一切应围绕社员消费进行。只有如此,才能真实地联系社员,使社员真正地体会到这是大家自己的组织。今天我们不少干部尚未能组织这些有利这员的业务,而光在那里盘算:贸易公司应该对合作社再优待一点才好,这种依赖思想应该清除。
(二)关于质量的保证及取货手续的问题。因为粮食是从他处大批运来,其中难免有个别质量较差的或腐坏的情况。合作社干部在取货时应多加检查。若合作社大批购买、无法详细检查时,回社后发现上述情况,由负责人证明属实,粮食公司应予以换取。又粮食来自各个不同的地方,致使粮仓很分散,调拨无法统一,而合作社购粮是多种的,因此势必从东城跑到西城,形成粮食的大游行,很浪费人力及运费。刻粮食公司拟建立合作粮库,地点以在前门或宣武门一带为适中,但其中困难尚多。
(三)资金和“分红”问题。一般说来,每股五斤小米,的确太少,不够周转,连买日用品都很成问题。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依靠群众,依靠大家想办法来经营业务所获得的利润(自然也需要依靠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扶植和帮助),这种解决资金的办法也许较慢,但是很实在。过去以“入股分红”为号召,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因为要分红,就必然走商业投机的道路,根本谈不到为社员服务。而新民主主义的合作社是由于它自己直接运销,并有上级社和国家贸易机关的支持和优待,因此它可以用低于市价的货物供给社员,社员从这种交易中所得到的好处,是会远远地超过他们入股的价值。这是不分红的一个原因。另外,因为消费合作社本身根本不产生价植,如有盈余,主要是从上级社及国家支持所得到的,因此不应该把这些盈余分配给社员个人,而应该全部积蓄起来,以扩大和加强合作社的业务资金。合作社的资金越充足,交易额愈大,社员所得的利益就愈大,这就是说合作社向上提高了一步。
(四)合作社的组织领导问题。各厂社在组织上受市总工会合作部的领导,业务上受市供销合作总社领导。根据不同的情况,各社组织形式的发展可分为两类:社务委员会与营业部分离及社务委员会与营业部一致。前者适合于较大的工厂:因为除每月两次发工资时供给社员粮食外,在平时每需要门市部,以满足社员需要。因此,营业人员就必须脱离生产专搞合作社。社委会则以联系群众,教育群众及指导业务为中心工作。后者因厂内工人较少(二百人以下),如脱离生产,必然影响工作,且工人自己亦不愿如此做,所以这类社在发工资时可到供销总社订货。运购、售卖、联系群众、计划业务,可统由大家选出之社委负责。
为加强职工合作社的领导,有人提出组成职工合作总社,以便更好和更快地解决某些具体问题,正确的指导业务,为了开展北平市二十余万职工及其家属的合作事业,希有关方面研究这个建议。
         (本报资料研究室 林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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