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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税是如何规定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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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29
第4版()
专栏:询问答复

  屠宰税是如何规定的编辑同志:
今有一个问题,请解答:晋中军区行政公署税行字第一号的布告关于征税问题第一条:屠宰税——羊每头五十元,猪每头一百元,牛每头三百元。这样是否合乎发展生产的原则?此外,杀驴是否亦应征税?
              五台一区巩守礼巩守礼同志:
华北人民政府对屠杀牲畜征税,除猪羊外,是指不能耕作运输的残废老弱的牲口。凡杀牛、驴、骡、马等,须经税务机关验明,并盖有验讫戳记,按税率征税后,方能屠宰。这因为我区目前牲口较少,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和运输事业,奖励繁殖,禁止随便屠杀(母羊也不能随便杀)。你所谈的驴骡,如果合乎上列条件,并经税局查验证明交税后,方能屠宰。税率依规定每头纳税率如左:
牲畜屠宰税税率,按肉价百分之五征收。自杀自用者,经税局所或村公所证明后免税。自用一部出售一部者,按出售部分从价征收。
前项屠宰税为征收便利必要时得按税率规定从量(按头)征收,税额由行署区(市)税务局决定。晋中所定的税率就是从量征收(按头计算),与原税则规定一致。杀驴的如是残废,经税局查验核准后屠宰,一样征收。
                    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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