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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马会议”和《利马宣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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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04-11
第6版()
专栏:

“利马会议”和《利马宣言》
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到十一月八日,来自亚、非、拉九十几个发展中国家的部长或代表一千多人聚集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了发展中国家第二次部长级会议,协调发展中国家关于将在一九七二年四月在智利圣地亚哥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的立场。这次会议就称为“利马会议”。
在“利马会议”上,亚、非、拉许多国家的代表发出了反对超级大国的强权政治和经济扩张的响亮呼声。它们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的掠夺和贸易歧视政策,要求联合起来反对大国霸权主义。这次会议集中反映了第三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剥削,维护国家主权、发展民族经济的强烈意志。
“利马会议”通过的“最后文件”,简称《利马宣言》。《利马宣言》包括原则声明、行动纲领、关于发展中国家要采取的措施和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采取的措施的联合声明以及会议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等内容。
《利马宣言》谴责超级大国的军备竞赛、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占领别国领土和对别的国家施加压力。宣言指出,发展中国家“对它们领土和海洋的原料和资源有完全的、无限的主权”。宣言又说,由于发展中国家收回民族资源而从外部进行报复以及施加任何外来的政治或经济压力的做法,都是对各国人民自决权和不干涉原则的粗暴破坏。
《利马宣言》还要求发展中国家能“充分参加改革世界贸易和货币制度的任何事先的磋商和决策”。宣言要求美国取消百分之十的进口附加税及其他对发展中国家贸易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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