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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字改革协会章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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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11
第2版()
专栏:

  中国文字改革协会章程
【本报讯】中国文字改革协会章程,全文如下:
第一条 本会的宗旨是提倡中国文字改革,并且研究和试验中国文字改革的方法。
第二条 本会的会员分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1)凡是研究或者推行中国文字改革的团体,要求加入本会,并且经过本会理事会通过的就能做本会的团体会员。
(2)凡是长期研究语文,长期教学语文,并且赞成中国文字改革的人,或者对于中国文字改革曾经做过长期的工作,或者愿意长期做这个工作,由本会会员二人的介绍,经本会理事会通过,就能加入本会做个人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和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四条 本会的会员有向本会申请退会的自由。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有取得本会出版物的权利。
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关是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遇必要时经理事会议决或经会员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得召开临时会。
第七条 代表大会选举理事八十人,组织理事会,为大会闭幕后本会的执行机关。理事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遇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议决或理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得召开临时会。
第八条 理事会选二十五人为常务理事,并互选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组织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每一个月开会一次,必要时得由主席召集临时会议。
第九条 常务理事会得设秘书一人至二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帮助处理日常会务。这些人都由常务理事会推选或聘请。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得设立各种委员会,来从事调查、研究、编辑、推行等工作。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的来源:
(1)会员的会费
(2)理事会筹募
(3)政府的补助
第十二条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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