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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 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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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12
第2版()
专栏:

  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颁布
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
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顷公布“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原件如下:
    各大学专科学校文法学院各系课程暂行规定
兹规定大学专科学校的文学院和法学院各系的课程如下,希望各校根据本项规定的精神,按照各校具体实际情况,灵活和合理地采用(两院公共必修课必须按规定实施),并在实施中研究进一步改进的办法。
甲、文学院法学院的公共必修课程:
(一)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包括社会发展简史)(第一学期学完,每周三小时);
(二)新民主主义论(包括近代中国革命运动史)(第二学期学完,每周三小时);
(三)政治经济学(第二学年起,每周三小时,一年学完。)
乙、文法学院各系的课程:
(一)各院系课程的实施原则是废除反动课程(如国民党党义、六法全书等),添设马列主义的课程,逐步地改造其他课程。
(二)本规定仅包括文、法学院的文学、哲学、历史、教育、经济、政治、法律等七个系的主要课目。如各院校文、法学院有其他的系(如社会学系),其课程可参照本规定的精神,按照各校实际状况酌定之。
(三)本规定仅列若干主要课目,至于各课所占学分,先后程序,及必修课、选修课的具体分配,均由各校按照具体情形试行,暂不作一律的硬性的规定。
(四)各系外国语应尽可能设俄文课。
一、文学系课程
甲、中国文学系
(一)任务:
(1)培养学生充分运用中国语文的能力;
(2)培养学生对文学理论及文学史的基本知识;
(3)培养学生了解整理和批判中国文化遗产能力。
(二)本系基本课程:
(1)中国文学史(包括历代及现代);
(2)中国语文;
(3)文艺学;
(4)写作实习;
(5)中国文学名著选(包括历代及现代散文、诗歌、小说及戏剧等);
(6)世界文学史。
除上述基本课程外,各校可酌情增加专书、专家、专题研究等选修课程。
(三)本系得按各校具体情况分组修习,其课程由各校酌定。
乙、外国文学系
(一)任务:
(1)培养学生正确运用和翻译外国语文的能力。
(2)培养学生对文学理论及文学史的基本知识。
(3)培养学生了解、介绍和批判外国文学的能力。
(二)本系基本课程:
(1)作文与翻译;
(2)语音学;
(3)文艺学;
(4)世界文学史;
(5)国别文学史;
(6)世界名著选(注重现代进步作品)。
除上述基本课程外,各校可酌情增加专书、专家、专题研究等选修课程。
(三)本系得按各校具体情况分组修习,其课程由各校酌定。
二、哲学系课程
(一)任务:引导学生较深刻地去学习辩证唯物主义、并能用辩证唯物主义来解决研究一定的具体实际问题,如政治、经济、文化、思想等任何一方面的问题,培养中等学校讲授逻辑课的师资。
(二)本系基本课程:
(1)辩证唯物主义(包括自然辩证法);
(2)历史唯物主义;
(以上两门均应对公共必修课作必要的补充)
(3)中国哲学史(应着重中国近代思想史,特别五四以后的思想史,着重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革命实践的结合过程,但仍应讲授古代哲学史的大概);
(4)西洋哲学史(应着重唯物论与唯心论的斗争史。黑格尔以后,应以辩证法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的发展史为讲授或研究的主要内容);
(5)论理学。
(三)选修课程:各个别哲学学派及各个专门问题的研究和讲授,可按照各校原有人力,作适当配置。但应注意:
(1)增加唯物学派的研究和讲授。
(2)讲授认识论、伦理学、形而上学等专门问题的课程时,尽可能采取批判性质的讲授法,其次是用介绍性质的讲授法。
(3)酌加近代西洋革命史、中国革命史、中国革命问题等课程,以帮助学生了解辩证法唯物论哲学发展的历史社会基础。
(4)名著选读应增加马、恩、列、斯哲学著作的选读(“反杜林论”、“费尔巴哈论”、“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之起源”、“唯物论与经验批判论”、“国家与革命”、“无政府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
(5)专修课程中的学习课程内应加“毛泽东思想方法研究”一项,选读毛泽东的著作。
(6)研究课程中应加“当前世界和中国的思想文化战线上的某些问题”的研究。
三、历史系课程
(一)任务:培养学生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分析中外历史发展过程的能力,并培养其对中国和世界历史的基本知识。
(二)本系基本课程暂定下列五门:
(1)社会发展史(应尽可能多用中国史实说明);
(2)中国近代史;
(以上两项课程须与公共必修课密切配合作必要的补充)
(3)马列主义史学名著选读——在下列各书中选读:一、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之起源;二、德国农民战争;三、法兰西阶级斗争;四、拿破仑第三政变记、法兰西内战;五、德国的革命与反革命;六、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七、什么是人民之友;八、国家与革命;九、帝国主义论;十、联共党史;十一、思想方法论附录;
(以上各书,或选读几本,或按问题编成讲义,如无适当教员,可采集体讨论方式)
(4)中国通史。
(5)世界通史(必须包括苏联史及亚洲史,参考“殖民地附属国历史”一书)。
(三)选修课程:中国断代史及外国国别史,必须选读几门,其他课程由各校酌定。
四、教育系课程
(一)任务: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与方法,培养为人民服务的中级教育工作者的知识与技能。
(二)本系基本课程:
(1)新民主主义教育概论;
(2)教学方法;
(3)教育心理学;
(4)中国近代教育史;
(5)西洋近代教育史;
(6)教育行政;
(7)教育测验与统计;
(8)现代教育学说研究;
(9)职业教育概论;
(10)实习;
(11)政策法令;
(12)政治经济名著选读(参考政治系名著选读及经济系基本课程);
(13)苏联及新民主国家教育研究。
(以上课目一部分得列为选修。)
(三)本系得分组修习,如教育行政、儿童教育、中等教育、社会教育、职业教育等,其课程由各校酌定。
五、经济系课程
(一)任务: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培养以马列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经济财政问题,学习经济建设的各项实用基本知识。
(二)本系基本课程:
(1)政治经济学(应与公共必修课程密切配合,作必要的补充);
(2)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
(3)政策法令;
(4)苏联经济建设研究;
(5)中国近代经济史;
(6)近代经济学说史;
(7)现代国际经济;
(8)中国土地问题与土地改革;
(9)财政学;
(10)货币银行学;
(11)普通统计学;
(12)会计学;
(13)经济地理;
(14)社会经济调查。
(以上课目中一部分得列为选修)
(三)本系得分组修习,如货币银行、财政、工商管理等,其课程由各校酌定。
六、政治学系课程
(一)任务:学习以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时事问题,并培养新中国的一般行政事务的知识与技能,培养中等学校教授政治课的师资。
(二)本系基本课程:
(1)中国革命史;
(2)中国革命基本问题;
(3)近代世界革命史;
(4)现代世界政治;
(5)政治学概论(马列主义的阶级论,国家论,民族论等);
(6)政策及法令;
(7)名著选读(共产党宣言,帝国主义论,列宁主义问题,马克思主义与民族问题,联共党史等)。
(三)本系得分组修习,如普通行政、外事行政、思想及制度研究等,其课程由各校酌定。
七、法律学系课程
(一)任务:培养以马列主义的科学观点分析政治法律问题,并培养新民主主义国家立法司法干部的基本知识。
(二)本系基本课程:
(1)马列主义法律理论——主要内容为马列主义的社会观、国家观及法律观。
(2)新民主主义的各项政策法令——主要内容为:
1新司法制度——人民法院组织、新审检实务、监狱制度,
2土地政策法令——土地改革、减租减息、城郊土地政策等,
3城市政策法令——工商业政策、房屋租赁、民主建设、城市管理及建设、失业处理、乞丐妓女问题等,
4劳工政策法令——职工运动、劳工立法、工会工作、工资政策等,
5财经政策法令——金融外汇管理、对外贸易、财政、合作新法规等,
6婚姻法令,
7文化教育政策法令——新民主主义文化教育方针、知识分子政策等,
8外交政策法令。
(3)名著选读:选读马、恩、列、斯和毛泽东的重要著作,如:共产党宣言、家族私有财产及国家之起源、论一元论历史观的发展、国家与革命、论国家、斯大林关于苏联宪法的报告、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
(4)新民法原理;
(5)新刑法原理;
(6)宪法原理;
(7)国际公法;
(8)国际私法;
(9)商事法原理;
(10)犯罪学;
(11)刑事政策;
(12)苏联法律研究。
(除政策与法令、马列主义法律理论、名著选读等外,其他课目得酌量改为选修。)         
       【新华社北京十一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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