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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晏家华在联合国贸发会议第三委员会会议上发言 重申我国对外援助八项原则 主张在处理债务问题上应充分体谅受援国家的困难,坚决反对债权国逼债,反对利用债务问题施加政治压力、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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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05-07
第6版()
专栏:

我代表晏家华在联合国贸发会议第三委员会会议上发言
重申我国对外援助八项原则
主张在处理债务问题上应充分体谅受援国家的困难,坚决反对债权国逼债,反对利用债务问题施加政治压力、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新华社圣地亚哥一九七二年五月四日电 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三届会议第三委员会五月二日下午举行的会议上,中国代表晏家华就发展中国家目前所面临的债务问题发了言。
晏家华说:“发展中国家有丰富的自然资源、悠久的历史和勤劳勇敢的人民。几百年来,由于受到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长期统治和掠夺,造成了贫穷落后的严重后果。一直到现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和人民生活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正遭到偿付外债本息负担日益加重的威胁,这已成为这些国家面临的一个十分尖锐的问题。”
晏家华指出:“发展中国家沉重的债务负担,除了历史的原因外,同当前仍然存在的某些国家对发展中国家不符合平等互利原则的经济贸易关系和苛刻的贷款条件是分不开的。”
晏家华说:“我们主张,在处理债务问题上应充分体谅受援国家的困难,坚决反对债权国逼债,反对利用债务问题施加政治压力、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我们主张,不论何种形式的经济援助,必须严格尊重受援国家的主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不要求任何特权。我们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出的增加援助数额、放宽贷款条件、调整债务负担等合理要求。对于发展中国家的这些要求,在历届贸易和发展会议上曾有许多决议。遗憾的是,这些决议并没有得到所有国家的认真执行。我们希望在这次会议上,通过充分协商,做出决定,付诸实施。”
晏家华接着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许多友好国家建立和发展了经济技术合作关系,向他们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援助。我国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是根据我国政府早已宣布的八项原则执行的。这八项原则是:一、中国政府一贯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从来不把这种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而认为援助是相互的。二、中国政府在对外提供援助的时候,严格尊重受援国的主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绝不要求任何特权。三、中国政府以无息或者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在需要的时候延长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四、中国政府对外提供援助的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经济上独立发展的道路。五、中国政府帮助受援国建设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使受援国政府能够增加收入,积累资金。六、中国政府提供自己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并且根据国际市场的价格议价。如果中国政府所提供的设备和物资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中国政府保证退换。七、中国政府对外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的时候,保证做到使受援国的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八、中国政府派到受援国帮助进行建设的专家,同受援国自己的专家享受同样的物质待遇,不容许有任何特殊要求和享受。”
晏家华指出:“这八项原则,充分体现了我国对外援助的基本政策,表明了我国同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真诚愿望。我们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拿我国对外提供的援助贷款来说,早已实行了全部无息,而且我们从不逼债。”
晏家华说:“由于我国经济还比较落后,目前我们所能提供的物质援助还很有限。我们愿意继续努力,希望今后能够逐步改变这种状况,争取做出较大的贡献。”
晏家华最后说:“发展中国家在发展本国经济的努力中具有十分有利的条件。当然,也会遇到不少障碍和困难。但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深信,只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充分发挥本国人民群众的智慧,并且争取可能的外援,使自然资源用于经济的发展,就一定能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得繁荣富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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