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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总工会筹委会发出通知 召开全市工代大会 定本月廿日前选出各单位代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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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14
第4版()
专栏:

  京市总工会筹委会发出通知
召开全市工代大会
定本月廿日前选出各单位代表
【北京讯】北京市总工会筹委会顷发出关于召开全市职工代表大会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于十月二十日前选出出席代表,并报告市总工会。通知说明此次是全市首届职工代表大会,大会的主要任务是:由市总工会筹委会报告八个月来的工作总结,由大会加以检讨和批准;根据全国工会工作会议的指示与本市的具体情况,定出今后本市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通过市总工会的组织章程,并依此章程选举市总工会委员,成立市总工会。
代表名额,市总工会筹委会根据目前各种工会会员数目与工会工作情况具体分配如下:全市正式代表总名额规定为三百六十五人,其中公私营产业工人代表一百八十三名,手工业工人代表四十四名,店员代表三十六名,搬运工人代表五十四名,文教工作代表十二名,职工学校代表二名,市总工会筹委会代表二名,铁路工人代表三十二名。
代表的选举与审查,通知中指出:(一)各工会或工会筹委会,在可能的条件下,应召集会员大会,由各工会会员以平等的无记名投票法选举之。若不能召开会员大会者,可由代表会或小组长联席会选举之。(二)候选人可由工会委员会或工会代表会提出亦可由会员五人联名推荐提出,以上两项候选名单必须在选举会议上通过。候选人名额以超过当选人名额一倍为宜,各单位在提选举人时应适当注意女工青工在代表中所占之比例。选举时候选人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公开进行竞选。工会会员投票时,可按候选人名单投票,但自己不愿选举候选人名单中的会员,亦可另选自己愿意选举的其他会员。但所选总数不得超过法定名额,其超过者作为废票。(三)代表选举以票数最多者当选为正式代表,次多者作为候补代表,当选的正式代表如因事故不能出席时,得由候补代表补足之。(四)各工会选举工作的领导,由该工会的委员会负责。(五)各工会委员会领导选举时,必须注意下列事项:(1)选举前要准确调查清楚本单位会员人数,及在选举时实际参加选举人数。(2)公布候选人名单,由工会或候选人报告自己的工作历史。(3)在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会或小组长联席会进行投票时,应注意检查与纠正违犯选举法的行为。(4)当选代表要搜集会员对市总工会筹委会的工作意见及今后工作提案,带到大会。(六)关于代表的审查,须由市总工会筹委会组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此一委员会可以吸收熟悉各工会情况的人参加),俟正式代表及候补代表选出后,该委员会即进行代表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呈报市总工会筹委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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