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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勒比国家海洋会议通过《圣多明各宣言》 主张沿海国家可在领海之外划定承袭海,并对承袭海内自然资源享有主权,领海和承袭海的总宽度可达二百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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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06-15
第6版()
专栏:

加勒比国家海洋会议通过《圣多明各宣言》
主张沿海国家可在领海之外划定承袭海,并对承袭海内自然资源享有主权,领海和承袭海的总宽度可达二百浬
据新华社一九七二年六月十三日讯 圣多明各消息:加勒比国家海洋问题专门会议六月九日通过了《圣多明各宣言》。宣言主张,沿海国家在本国拥有完全主权的领海以外,得以划定一定宽度的承袭海,并对承袭海内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宣言提出,领海和承袭海的宽度要考虑地理条件,它们的总宽度可达二百浬。
加勒比国家海洋问题专门会议是从六月五日到九日在多米尼加首都圣多明各举行的,加勒比海沿海国家中的十五个国家参加了这次会议。在六月二日的预备会议上,与会各国曾一致投票拒绝美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会议。
会议进行过程中,一些国家的代表谴责了美国拒绝承认一些拉美国家的权利的“老子”政策,墨西哥副外长冈萨莱斯·索萨驳斥了美国官员所谓这次会议的协议缺乏法律基础的谬论,他说:“国际法不是捕鱼大国制订的。”哥伦比亚外长阿尔弗雷多·巴斯克斯指出,现在是“不会只由那些大国对制订海洋准则实行垄断”的新时代了。
会议以多数票通过的《圣多明各宣言》指出:“沿海国家对邻接自己领海的名为承袭海的区域内的海底、海床和底土中的可更新的和不可更新的自然资源行使主权权利。”“沿海国家有义务促进和有权安排在承袭海进行的科学研究,并且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海洋环境的污染和保障其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宣言指出:“沿海国家对大陆架行使勘察和开发那里拥有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
宣言还强调说,在海洋权问题上,“拉丁美洲必须协调一致,以求在将来采取联合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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