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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政府颁布一项关于石油的法令 限制外国石油公司的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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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07-03
第6版()
专栏:

厄瓜多尔政府颁布一项关于石油的法令
限制外国石油公司的活动
据新华社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七日讯 基多消息:厄瓜多尔政府最近颁布了一项关于石油的法令,补充现行的石油法,以便限制外国石油公司的活动。
这项法令是六月六日由厄瓜多尔总统吉列尔莫·罗德里格斯和十名内阁部长签署后颁布的。
法令指出,厄瓜多尔政府的石油政策以“不可放弃的国家利益、合理开采和维护资源为基础”,“妥善地保护民族利益”。法令规定,已取得租让地的各石油公司必须在一年以内签订新的石油合同,以便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厄瓜多尔现行法令的规定。法令还规定,各石油公司在勘探期满后只能保留根据合同进行勘探的土地中的百分之四十,其余的百分之六十应归还国家。法令还提高石油公司应付给厄瓜多尔政府的地皮税。
厄瓜多尔自然资源部长古斯塔沃·哈林在颁布这项法令后发表谈话说,一九七一年以前签订的石油合同,使“订约的(石油公司)获得了各不相等的巨大的利益,因而使厄瓜多尔遭受损害”,重订合同是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和厄瓜多尔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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