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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席联合国海底委员会会议代表就海峡通航问题阐述我立场 坚决反对超级大国瓜分海洋控制海洋 超级大国无视沿岸国主权鼓吹在沿岸国领海内的海峡有权自由通行的蛮横主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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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07-26
第6版()
专栏:

我出席联合国海底委员会会议代表就海峡通航问题阐述我立场
坚决反对超级大国瓜分海洋控制海洋
超级大国无视沿岸国主权鼓吹在沿岸国领海内的海峡有权自由通行的蛮横主张
新华社日内瓦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电 中国出席联合国海底委员会会议的代表沈韦良,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在第二小组委员会上发言,就海峡通航问题阐述了中国政府的立场,表示坚决反对超级大国妄图瓜分海洋、控制海洋的霸权主义。他在发言中揭露了两个超级大国无视沿岸国的主权,鼓吹要求在属于沿岸国领海范围内的海峡有权自由通行的蛮横主张。
沈韦良就属于沿岸国领海范围内的海峡的航行权问题指出:“谁都懂得,公海和领海是不同的。世界各国都有权规定其领海范围,这是国家的主权。属于沿岸国领海范围内的海峡,即使经常用于国际航行,也不能因此改变它的领海地位而成为公海。允许无害通过,当然不是封闭海峡,它只是要求外国船舶通过海峡时,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并且应当遵守沿岸国的法律和规章。外国军舰和军用飞机通过时,应该事先得到许可。我们认为,这些要求完全是正当和合理的。超级大国主张外国船舶和飞机,不论是军用的或非军用的,都可以‘自由通行’,‘自由飞越’属于沿岸国领海范围内的海峡,就是妄想把各国的领海当作公海来使用,以达到它们推行海洋霸权主义的目的。”
沈韦良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曾经承认,外国军舰没有自由通过别国领海的权利。美国前国务卿路德在一九一○年曾宣称:外国军舰未经许可不得通过领海,因为它们造成威胁。”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变本加厉地向海洋扩张,它派出大批军舰、核潜艇和军用飞机,在世界各地设立大量海军基地,企图达到控制海洋的目的。为了它向外扩张和侵略政策的需要,美国对领海通过权问题的主张出现了转变。在一九五八年日内瓦海洋法会议上,美国代表竭力主张军舰可以在别国的领海‘无害通过’,不需要获得沿岸国的事先许可。”
沈韦良接着指出:“美国出席一九五八年海洋法会议的代表团团长一九六○年一月二十日在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作证时说:‘我们的海军希望看到尽可能狭隘的领海以便保持在公海上展开、通过和演习的最大可能性,不受个别国家管辖控制的约束。’美国政府在一九七二年二月发表的对外政策报告中更露骨地宣称:‘美国依靠海洋来履行它在全体范围内的责任。我们的安全和我们朋友的安全依靠航海自由和飞越公海的自由,依靠自由穿过和飞越国际海峡。’一句话,美国要求把别国的领海当作公海来使用,要求在属于沿岸国领海范围内的海峡有自由通过权。它在一九七一年七月向海底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海峡的条款,就是根据这个指导思想起草的。”
沈韦良谈到苏联过去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时说:“过去,苏联在属于领海范围内的海峡通过权问题上长期都坚持无害通过和事先准许的原则。以一九四九年国际法院关于科孚海峡的案件为例,当时的苏联法官克雷洛夫明确地指出:外国军舰是与商船不同的,它们没有通过其他国家的领海的权利。他还认为:如果没有专门公约所规定的制度,规定通过海峡的权利属于沿岸国家。
“一九五八年在日内瓦海洋法会议上讨论《领海及毗连区公约》时,苏联代表尼柯拉也夫认为:‘为了行使主权,每个沿岸国有权规定外国军舰通过其领海需事先申请许可。’
“更值得注意的是,苏联政府对一九五八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第二十三条(适用于军舰的规则)曾作了保留:‘苏联政府认为沿岸国有权对于准许外国军舰通过其领海制订程序’。这项保留至今还刊印在联合国一九七二年文件上。
“一九六○年保卫苏联国境的条例规定:外国的非军用船舶可以在苏联领海享受无害通过的权利;外国军舰通过苏联领海应获得苏联政府的事先准许。一九六七年苏联关于外国军舰进入苏联领海和港口的规则规定:外国军舰进入苏联领海应先取得苏联政府准许,并规定要在三十天前提出申请。一九六七年八月美国两艘海岸巡防舰被拒绝通过属于苏联领海的维尔基茨基海峡,就是以这些条例和规则为根据的。”
沈韦良代表接着指出:“可是,苏联代表在一九七二年三月二十四日的发言,从过去苏联政府的立场上来了一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大肆鼓吹起海峡‘自由通行’来了。他说,船只自由通过国际海峡是‘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中公认的原则’,未经国际协定订有制度的海峡如不实行自由通行,就‘不可能实现公海自由’。按照这些说法,人们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苏联政府是不是准备把那些属于苏联领海范围内的海峡向别国开放,允许各国军舰自由通行呢?但是情况并非如此,因为苏联代表还说,‘把领海扩大到十二浬不应当使许多国际海峡的法律地位也跟着发生变化’。原来,苏联代表团的立场是一切维持原状,也就是说,苏联过去根据十二浬领海规定不允许自由通行的海峡,今后仍然不能自由通行,而其他国家要按照十二浬领海对一些海峡实行管辖的话,就是改变了原状,违反了‘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中公认的原则’,破坏了‘公海自由’,因而是不能允许的。这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的海峡不许别人自由通行,别人的海峡非得让我自由通行不可。天下那有这样的道理!这不是霸权主义又是什么?”
沈韦良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一九五八年日内瓦海洋法会议上,苏联曾经反对美国提出的‘军舰通过领海是一个权利’的主张。苏联代表童金当时还援引美国代表在一九三○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上曾经承认军舰通过领海只是‘国际礼让的一种姿态,而不是一项权利’的事实,来指出美国前后态度的变化。而在一九七二年,却轮到苏联来追随美国实现同样的转变了。曾经在一九五八年反对美国这种主张的苏联,现在竟然表示,苏联代表团认为,美国一九七一年七月提出的关于船只和飞机自由通过国际海峡的建议,‘可以作为有关海峡的条款的基础’。这只能说明,苏联正在步美国的后尘,妄图成为海洋上另一个霸权国家。”
沈韦良指出:“在海底委员会中占大多数的五十六国在它们共同提出的海洋法问题清单中,已经就有关海峡问题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两个超级大国所鼓吹的要求在属于沿岸国领海范围内的海峡有权自由通行的主张,是无视沿岸国主权的,因而是不能接受的。”
沈韦良强调说:“我们主张:属于各国领海范围内的海峡,不论是否经常用于国际航行,应由各沿岸国进行管理,外国商船可以无害通过,但是应该遵守各沿岸国的有关法令和制度的规定,外国军舰必须事先得到批准,才能通过属于沿岸国领海范围内的海峡。”
沈韦良最后说:“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各国应当遵循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来寻求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坚决反对超级大国妄图瓜分海洋、控制海洋的霸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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