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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第三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发言 阐述我国对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的主张 支持沿海国家有权管辖邻接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的海域的主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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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08-05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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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第三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发言
阐述我国对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的主张
支持沿海国家有权管辖邻接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的海域的主张
新华社日内瓦一九七二年八月三日电 中国代表陈志方八月二日和三日在联合国海底委员会第三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发言,支持沿海国家有权管辖邻接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的海域、控制海洋污染的主张,阐述中国政府有关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的主张,并且针对新西兰等国提出的反对一切核试验的决议草案重申了中国的原则立场。
陈志方在八月二日的发言中说:“由于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特别是由于当前超级大国推行掠夺、侵略和战争政策以及垄断资本集团不顾人民安危,盲目追求高额利润,使世界上越来越多的海域遭到日益严重的污染。”
陈志方谈到中国政府有计划地防止环境污染,并且说:“我们愿意学习世界各国在这方面的一切好经验,并同大家一道,为维护和改善全球海洋环境而共同努力。”
陈志方谈到当前在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问题上的分歧时,表示支持许多代表在发言中提出的沿海国家有权对邻接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的海域进行直接的管辖和控制以防止、减少或消除污染所造成的严重危害的主张。他谴责了超级大国以种种借口反对沿海国家的这种权利。他说:“我们认为:由于沿海国家是海洋污染的直接受害者,因此它们为了保护其人民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完全有权也有必要对邻接其领海的一定范围内的海域进行直接的管辖和控制。许多代表团在海底委员会上提出的旨在维护沿海国家权力的各项主张和建议对于防止海洋污染是有积极意义的。任何旨在反对或者削弱沿海国家的这种管辖权的论点都是不利于防止海洋污染的,也是同世界各国人民要求保护海洋环境的愿望相违背的,因而是不能接受的。”
陈志方在发言中还驳斥了反对沿海国家拥有这种管辖权的错误论点,并且强调指出:“现在,某些对海洋污染负有主要责任的国家的代表人物,迫于国内外压力,也不得不打起关心海洋环境的旗号。然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尺度。看一个国家是否真正关心保护海洋环境,就看它是否尊重别国的权利和利益,尊重别国的或国际的防止污染管制规则;就看它是否严格管制本国的海洋倾废,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有害物质的排放问题。如果只是口头上说关心海洋污染,而实际上却百般反对沿岸国的管辖权,并大规模地向海洋倾倒毒气和其他有害物质,或者不分青红皂白地宣扬什么‘海洋污染人人有份’,企图推卸责任,那就不是真心实意,而是假心假意,甚至是别有用心。全世界人民对此自会看得一清二楚。”
陈志方接着阐述了中国政府对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的主张。他说:“我们的主张是:一、尊重各沿海国的权利。各沿海国有权在邻接其领海的一定范围的海域内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自己的海洋环境免受外来污染,当它的海洋环境受到外来污染的危害的时候,有权要求肇事国赔偿损失。
“二、履行各国的责任。各国特别是工业发达国家有责任加强对国内海洋倾废的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有害物质的排放问题,防止由于本国海域污染而损害别国的和各国管辖范围以外的海洋环境。
“三、建立国际管制。应当制订对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洋环境的管制措施,譬如规定该区的防止污染标准、各国的义务,严格禁止把这一海域当作烈性毒品的堆积场,以及防止因探测和开发国际海底而引起的海洋污染等等,以便有效地保护这一地区的海洋环境。”
八月三日,陈志方在发言中针对新西兰代表澳大利亚等国提出的反对一切核试验的决议草案,重申了中国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一贯原则立场。他说:“中国发展核武器,完全是为了防御,为了打破超级大国的核垄断,从而达到最终消灭核武器和核战争的目的。我们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并多次声明,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中国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但是,超级大国不但极力反对就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达成协议,而且至今还顽固地拒绝承担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要求禁止核试验,恰恰适应超级大国的需要,只能束缚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的手脚,从而有利于巩固超级大国的核垄断地位。这是不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陈志方说:“令人遗憾的是,新西兰代表在八月二日的发言中竟然指责中国为防御目的而进行的有限而必要的核试验,是什么‘对环境构成最显著的威胁’。大家都知道,中国的核试验次数极少,而且是在自己领土的内地上空进行的,试验时考虑到气候、风向等各种因素,采取了尽力避免对本国和别国人民带来核污染的措施。因此,迄今没有引起什么危害。新西兰代表的指责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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