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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军管会布告(布字第九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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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04
第1版()
专栏:

北平市军管会布告(布字第九号)
根据华北人民政府公布之“华北区外汇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本区境内中外人等所存外汇及外国币券应存入中国银行特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市内中外人民所持有之一切外汇外币统限于五月十日以前到中国银行照牌价兑换或换取外汇存单
二、逾期查获者一律没收
此布
中华民国三十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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