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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经费不应挪为它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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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08-23
第4版()
专栏:问题和建议

合作医疗经费不应挪为它用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我县农村普遍实行了合作医疗,或者办起了卫生室,农村卫生面貌正在改变,有力地保证了革命和生产的深入发展,受到了贫下中农的热情称赞。但是,目前有个别大队把合作医疗资金擅自挪为它用,甚至把农村卫生工作当成一种“副业门路”,妨碍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例如:有的大队规定把卫生室的收入抽调百分之三十作它用;有的大队用群众交的合作医疗经费购买农具,长期不补,耽误卫生室购进药物,造成了合作医疗的资金困难。少数卫生室人员为了弥补资金不足,甚至提高零售药价。
我们认为: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农村各级党组织和革委会重视,教育干部防止和克服这种偏向。
河南省浚县 卫 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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