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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蜈蚣收购量显著增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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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08-25
第2版()
专栏:

湖北省蜈蚣收购量显著增加
湖北省有十几个县盛产蜈蚣,收购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二。前几年,由于刘少奇一类骗子的干扰,一些社队划不清正当副业和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界限,没有正确解决捕捉蜈蚣同农业生产和育林之间的矛盾,一律限制社员捕捉,以致收购量减少,影响医疗和出口的需要。今年,各产区党委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积极解决捕捉蜈蚣同农林之间的矛盾,商业部门又做了大量的宣传组织工作,在一个月的旺季里就收购了一千零八万条,比去年增加百分之七十二,支援兄弟省区的数量增加了百分之六十,出口增加了一倍多。
捕捉蜈蚣的旺季,是从清明到立夏。这时恰好也是早稻插秧的大忙季节,处理不好这个矛盾,不是耽误插秧,就是错过捕捉蜈蚣旺季。同时蜈蚣分布的面很分散,完全依靠整劳力在劳动时间去捕捉,也不合算。蜈蚣一般在林场和田埂、渠边比较多,搞不好就会破坏树苗和田埂渠道,影响粮食生产和封山育林。为了解决这些矛盾,各产区党委都深入基层,把党的“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和在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允许社员从事正当家庭副业等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讨论怎样解决这些矛盾。
群众提出:“一手难捉两条鱼”的说法不对,我们完全可以一手抓插秧,一手抓蜈蚣。湿热雷雨天气,蜈蚣最愿出来活动,可是插秧倒不那么便利,可以组织社员突击捕捉。树林石下,田埂沟边,是蜈蚣最多的地方,可以安排部分劳力集中捕捉。那些比较分散的地方,可以允许社员利用工余时间自己捕捉。这样既不影响插秧,又增加集体和社员的收入。在收益分配方面,群众认为,由生产队安排劳力捕捉的,应当根据多劳多得、按劳付酬的原则定报酬,记工分。社员利用工余时间和假日捕捉的,应该谁劳谁得,收入归己。
对破坏田埂和林苗问题,群众认为这主要靠加强教育,提高群众爱护集体的自觉性,同时也规定:凡是挖了田埂和沟渠的,随手填好,在小树苗附近,不要挖土、掀石头。这样就不会影响稻田蓄水和树苗生长。群众之间再加强相互检查、督促,这个问题完全可以解决。
把政策交给群众,办法和群众一起想,群众的积极性大大调动起来。宜昌地区八个县,在旺季的几天里,组织了万人上山,一鼓作气,捉了二百七十七万条,比上年增加百分之七十六。松滋县发新大队,一面“抢插”,一面“抢捉”,捉了四万五千多条,集体和社员收入一千八百多元。而这些地区早稻插秧都按时完成,田埂、林场都没有受到破坏。
在此期间,医药、商业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大讲蜈蚣在医疗方面的用途和出口的意义,介绍蜈蚣的习性和活动规律,传授捕捉技术和防治咬伤的方法。同时还派人到产区调查研究,了解蜈蚣资源和群众思想情况,及时向党委汇报,提出建议;协助社队正确处理农副关系,落实措施。他们还组织货郎担送货下乡,收购上门,方便群众交售。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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