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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推迟审议“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申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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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08-26
第6版()
专栏:

黄华代表在安理会会议上阐述中国代表团的决议草案
主张推迟审议“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申请
强调如苏、印等国强行要安理会在联合国两个决议没有得到认真实施前接纳“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我国将断然投票反对
新华社联合国一九七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电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黄华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八月二十四日下午讨论“孟加拉国”申请加入联合国问题的会议上发言,阐述中国代表团的决议草案。他严正指出,在去年南亚次大陆发生冲突期间,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通过的两个决议没有得到认真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苏联、印度等国强迫安理会同意“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中国代表团为了维护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决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以及南亚次大陆人民的利益,将断然投票反对。
黄华指出,在去年南亚次大陆发生冲突期间,联合国第二十六届大会和安理会曾于一九七一年十二月七日和十二月二十一日分别通过了两项决议,明确要求一切有关者必须将军队撤回到本国领土及查谟和克什米尔印巴停火线的位置,并且遵照日内瓦公约释放和遣返战俘。然而,时至今日,上述决议尚未得到有关方面认真执行,特别是安理会决议中有关实施部分的第一条和第三条。黄华说:“中国代表团认为,联合国一切成员国以及本理事会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促使上述决议早日得到彻底实施。”
黄华说:“中国代表团在安理会和安理会接纳新会员国委员会上清楚地阐述了自己的立场:‘孟加拉国’要求参加联合国的问题同执行去年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通过的两项有关决议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
他指出:“联合国宪章第四条规定,‘接受本宪章所载之义务,经本组织认为确能并愿意履行该项义务者,得为联合国会员国’。从宪章第四条的规定出发,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执行体现了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意志的联合国的有关决议,是一个申请者确能并愿意履行宪章所规定的义务的重要标志。”
黄华强调指出:把“孟加拉国”申请加入联合国的问题同执行联合国有关决议的问题分割开来,是违背宪章的文字与精神的。
黄华说,中国代表团认为,安理会重申并要求有关方面彻底执行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决议具有巨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因为,这将有助于促使有关各方,包括‘孟加拉国’在内,迅速采取措施,实施上述决议,用实际行动证明他们确有履行宪章所规定的义务的意愿,而不是说空话。这样做的结果,自然将缓和南亚次大陆现存的对立与紧张的严重局势,有利于有关各方关系走向正常化。”
黄华指出,根据以上理由,中国代表团在其决议草案的实施部分提出两点:一,决定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决议得到彻底执行之前,推迟对“孟加拉国”申请加入联合国的问题的审议;二,请秘书长尽早将一切有关者彻底执行上述决议的情况向安理会作出报告。
黄华说:“十分明显,中国代表团提出这一决议草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体现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意志的联合国的有关决议,是为了维护南亚次大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决议草案是十分合理的和十分正义的。中国代表团希望能够得到各国代表团的支持。”
黄华最后代表中国代表团再一次严正申明:“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是个重大原则问题。中国代表团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决不能妥协。如果苏联、印度等国硬要阻挠中国代表团所提出的十分正当、十分合理的决议草案的通过,并妄图强行要安理会在目前情况下接纳‘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中国代表团为了维护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决议,为了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以及为了维护南亚次大陆人民的利益,将断然投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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