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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邮政储金汇业局 清理解放前债权债务 华北邮政总局核定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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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21
第4版()
专栏:

  京邮政储金汇业局
 清理解放前债权债务
 华北邮政总局核定办法
【本报讯】北京邮政储金汇业局近奉华北邮政总局核定解放前该局及各办事处对外之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对解放前伪政府机关及公营企业之债权债务,一律不予清理;一般群众之存款汇款等,按伪金圆券拾元折人民币壹元的比例清偿。清理期限,从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底止,过期不再受理。各关系人可带相关证件,向该局或其办事处申请办理。 (邮汇局通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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