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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的司法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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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21
第4版()
专栏:

  北京市的司法工作
市府新闻处
北京市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于三月十八日。成立以后即在军管会和市政府的领导之下,与纠察总队、公安局、各区公所及广大市民密切配合,担负起镇压反革命活动,保护国家财富与人民生命财产的责任。半年来,在建立革命秩序方面,已处理的特务、恶霸、伪保甲长、散兵游勇、窃盗等罪犯共约一、六五○名。在稳定金融方面,人民法院和公安局、纠察总队、人民银行联合成立了金融组,处理了买卖金银、银元、外币及制造假票等案件共二、七五九件,没收及贬价金一、五九八两,银四、四四一两,银元三八、四五二枚。这两类案件自六、七月份以来,已渐形减少。在解决群众纠纷方面,自二月五日接管伪北平地方法院至八月底止,共收民事案四、一七四件,刑事案七、三六二件,已结民事案二、一六七件,刑事案六、二一○件。刑事收案中以扰乱金融(三、八三一件)、窃盗(一、四九二件)和烟毒(五九六件)为多,民事收案中则以房屋(一、五二二件)、债务(九五二件)和婚姻(五一六件)为多。五月以后,刑事案件渐减,民事案件逐渐增加。
人民法院是在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伪司法机构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由法院院长兼审判长,直接领导审判工作,集体对人民负责。在审判工作中禁止逼供、刑讯或变相刑讯,重证据而不重口供,重实地调查研究、征求群众意见而不仅以当庭辩论为根据,反对关门判案。过去打刑事官司,当事人当天不能与审判员见面,人民法院设立了刑事收案值日庭,能当时解审的马上解决,否则经过初步审理后,分别轻重缓急继续处理。过去打官司,人们因为不识字或者不懂伪法,也要常常受到敲诈斥骂,人民法院则以代书处和问事处为群众解决各种困难,不收任何费用。到八月底止,有一、一八○件案件得到代书处的帮助(催案的尚未计在内),问事处接受的询问有二五七○件。同时为了主动地教育群众减少犯罪,又将典型案件通过布告、报纸、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扩大司法工作的效果。伪法院的法警执达员贪污敲诈,人民法院成立后,除对四个作风老实的准予试用以外,一律遣散,代替他们的是从老解放区调来一批荣军同志和一部工友,加以编组训练,组成的执行排。正如一般革命干部一样,这些执行员们不但廉洁自守,每遇当事人按照旧习惯请他们坐车、吸烟、吃饭,给他们送礼的时候,他们还都作了人民政府政策的很好的宣传员。此外,人民法院还设立了巡回审判组以便利郊区市民的诉讼;并以定期视察和电话联系的方式指导城乡各区调解科的工作。
人民法院不但在组织机构上打碎了旧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已经彻底地废除了反人民的六法全书。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依据是新民主主义的政策与人民政府和人民解放军已发布的各种纲领、法令、布告、决议、条例等。刑事犯罪的处罪以危害新民主主义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严重与否为科刑的标准,凡侵害新民主主义国家及广大人民利益,即危害集体安全与公共利益的罪犯,如战犯、奸特、恶霸、杀人犯及破坏国家经济机构或与国计民生有关的财产的罪犯,都要处以重刑。至于侵占、伤害及普通损害个人利益的,则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罚。这就是说,对一般犯罪是采取教育改造的方针,而不是采取严刑重罚的方针。处理民事案件则以照顾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譬如处理经济问题是根据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人民政府的民法是保护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不仅保护劳动者及其一切小有产者的私有财产,而且保护一切有益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使其能够发展,当然更重要的是保护一切公共财产。处理亲属问题,如婚姻问题,人民政府的婚姻政策是婚姻自主与一夫一妻制,结婚离婚都是如此。
人民法院对刑事犯的惩罚,不是以报复毁损人格及使身体痛苦为目的,而是以教育改造为目的。为了鼓励犯人早日改过迁善,人民法院试用了活期徒刑(几年几个月至几年几个月),在执行中表现好的,都可以提前假释或减少残余刑期。目前看守所实行进步的合理管理制度,不是单纯的看管,而是通过学习劳动,达到了解教育的目的。对已决而未及送监的小偷与烟犯及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犯人都允许其在所内所外参加劳动,使其逐渐改变新生的思想意识,立志重新做人。
在司法工作上,半年以来是走过一些弯路的,而且现在也还存在着不少缺点。譬如在解放以后,人民法院对恶霸及抢匪处理过于宽大,没能把宽大与镇压很好地结合起来。在各界代表会议以后,才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再如看守所个别干部不了解政策,曾经发生过吊打犯人的事情,经领导上发觉后已予纠正,并且给予行政上的处分。个别干部对问题的看法还不够冷静,不够虚心,有时审判上的民主作风还差,没有作到让当事人尽量陈述与案情有关的意见的程度。主要的缺点是:由于还没有一套系统的成文法,干部城市知识不够,管理城市经验缺乏,以致案件不能及时处理,到八月底止,积案竟达三、一四八件。组织机构与一切制度都是摸索草创,如审判工作与看守工作及执行间的结合和联系,执行过程中的方式方法与程序等,都未能作到很好的处理与安排等。
加强人民的司法工作,强化人民的法庭,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重要的环节之一。半年来北京市的司法工作一般说来是有成绩的,一切缺点都是在克服当中,而且是可能克服的。今后,北京市人民法院在人民政府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之下,当可完成其继续镇压反革命建立与巩固革命秩序、维护广大人民长远利益的任务。
(完)(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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