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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所属四委员会昨举行首次会议 政治法律委员会董必武等四十人出席 推选陈绍禹等起草组织及工作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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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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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院所属四委员会昨举行首次会议
 政治法律委员会
董必武等四十人出席
 推选陈绍禹等起草组织及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二十一日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今日上午十时召开第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计有董必武、彭真、张奚若、陈绍禹、彭泽民、沈钧儒、张志让、李六如、蓝公武、谢觉哉、武新宇、陈其瑗、罗瑞卿、杨奇清、史良、李木庵、张曙时、许德珩、陈瑾昆、乌兰夫、刘格平、赛福鼎、陶希晋、吴玉章、王葆真、李任仁、刘王立明、郭冠杰、郭则沉、黄琪翔、陈铭枢、郭春涛、许宝驹、谢雪红、易礼容、李秀真、廖承志、吴耀宗、林仲易、章士钊等四十人。会议在举行了庄严的升旗典礼后开始,由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董必武主持。董必武首先说明政治法律委员会的任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已明确规定,即负责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这一组织机构本身因系初次创立,工作伊始,特别需要周密讨论与计划。接着,到会的许多委员就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性质、任务热烈发表意见。最后并推选陈绍禹、陶希晋、张奚若、谢觉哉、罗瑞卿、刘格平、史良、沈钧儒、蓝公武、许宝驹、郭春涛等十一人负责起草政治法律委员会组织及工作条例。会议于十二时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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