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阅读
  • 0回复

领海权问题的过去和现在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09-14
第6版()
专栏:国际知识

领海权问题的过去和现在
联合国海底委员会今年第二届会议上,许多国家代表为维护领海主权同两个超级大国进行坚决斗争,使它们的处境十分孤立。
长期以来,围绕着领海权的问题,一直展开着尖锐、激烈的斗争。
早在十五世纪,欧洲一些国家对于海洋的主权所属一直争论不休。一六○九年荷兰法学家格老秀斯发表“海洋自由论”,一六三五年英国法学家塞尔顿发表了所谓“海上闭锁论”。这种争论实质上不过是当时一些“海上强国”为争霸海洋而寻找合法根据而已。
一七○二年荷兰法学家宾克舒克提出以“武器力量终止之处”为领海宽度的“着弹距离学说”。这一理论提出后,很多国家以当时大炮的射程(约三浬)来确定其领海宽度。一七九三年美国第一个宣布领海宽度为三浬。
但是,三浬的领海宽度从来没有为国际所公认。当时已有许多国家根据自己国家的情况采用四浬或六浬的领海宽度。
一九三○年,国际联盟在海牙召开国际法编纂会议,第一次讨论领海问题,当时有四十八个国家参加。会上,一些帝国主义国家,力图把三浬作为国际上统一的领海宽度要其他国家接受,但是由于遭到反对而失败。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亚非拉民族独立运动的发展,各国反对帝国主义海洋霸权主义、维护领海主权的斗争不断高涨。
一九四七年,智利和秘鲁宣布对邻接其海岸的二百浬海域享有管辖权。一九五二年,智利、厄瓜多尔和秘鲁三国联合发表《圣地亚哥宣言》,宣布对二百浬的海域“享有独占的主权和管辖权”。一九五六年,拉丁美洲国家举行美洲国家法学会专家会议,公开宣告:“各国有权在合理限度内,照顾到地理、地质和生物因素,居民的经济需要以及安全和防卫,规定自己的领海。”这是对帝国主义海上霸权主义的有力打击。
一九五八年二月,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海洋法会议。会上,美国再次企图强迫其它国家接受三浬的领海宽度。但是,在大多数国家强烈反对之下,美国不得不放弃这一主张,改而提出领海宽度为六浬的折衷方案。然而它的阴谋仍未得逞。到了一九六○年三月联合国第二次国际海洋法会议上,美国又提出总共为十二浬的领海宽度和毗连区的主张,但是没有得到会议通过。
近年来,苏修社会帝国主义竭力同美帝国主义争夺海上霸权,同时又同美帝互相勾结,限制各国领海宽度。一九六九年底,这两个超级大国炮制了所谓“禁止在海底设置核武器条约”,规定在十二浬领海之外的海底不准设置核武器,妄想以此把各国领海范围限制在十二浬以内。对于拉丁美洲国家坚持二百浬领海权的合理主张,美苏两霸更是一唱一和加以反对。
中小国家没有屈服于超级大国的威胁,坚决维护领海主权。厄瓜多尔总统说:“领海范围已不能用十六世纪的大炮射程来度量,而要用二十世纪的正义的迫切要求来度量。”
一九七○年八月,拉美二十一个国家和来自亚洲、非洲、欧洲国家的观察员举行海洋法问题会议,通过了“拉丁美洲国家关于海洋法的宣言”,重申沿海国家有权根据地理、地质特点和合理使用资源的需要,规定自己的领海区域。一九七一年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提出非洲国家对非洲海洋沿岸的自然资源拥有主权。越来越多的国家不顾超级大国阻拦,决定扩大领海和捕鱼区。中小国家联合反对两个超级大国霸占和瓜分海洋的斗争已成为不可抗拒的历史潮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