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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对外贸易管理局 规定四十项物品今起须结汇出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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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25
第2版()
专栏:

  华北对外贸易管理局
 规定四十项物品今起须结汇出口
【本报天津专讯】华北对外贸易管理局,继续缩小易货范围,特规定下列各项货物自今日(二十五)起一律不准易货,必须结汇出口(号码为税则号列)。
八肠,一五—一六老嫩鹿茸,二三—二七生皮、熟皮,皮货,四一—四四豆类,五五—五八植物性燃料,六七核桃、核桃仁,八九八角油,九一桂皮油,九七—一○四油腊,一○六杏仁,一○九麻子,一一一胡麻子,一一四莱子,一一五芝麻,一二二—一三○茶,一三一—一三四烟草,一四四粉丝,一四九炭,一五一焦炭、焦煤,一五二柴,一五七—一六二木柴,木,及木制品,一六九纸花,一七○—一九○纺织纤维,一九一—一九五纱线,一九八—二○○麻、丝绒、纱线,二○一—二○六匹头,二○七—二一三其它纺织品,二一五锑,二一六黄铜及其制品,二一八紫铜及其制品,二二○—二二五金属及其制品,二二六—二二九玻璃及玻璃器,二三○—二三五石、泥土、砂及其制品,二三六—二四九化学品及化学产品,二五○—二五三印刷品,二五五腊烛,二五八古玩,二六三象牙器、骨器、角器,二六五伞,二六六花素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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