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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无核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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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11-16
第6版()
专栏:国际知识

  拉丁美洲无核区
一九六二年以来,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几次提出在拉丁美洲建立无核区的主张。
一九六三年四月,在墨西哥政府倡议下,墨西哥、巴西、智利、玻利维亚、厄瓜多尔等国发表声明,要求拉丁美洲国家缔结多边协定,保证不生产、接受、储存和试验核武器,使拉美尽快成为无核区。同年十一月,上述五国与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海地、巴拿马、乌拉圭和洪都拉斯向联合国大会又提出建立拉美无核区的提案,提案获得通过。
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十七个拉美国家在墨西哥城举行会议,决定建立“拉丁美洲非核化筹备委员会”,总部设在墨西哥城。该委员会于一九六五年三月至一九六七年二月共举行四次会议。经过这些会议的准备,二十一个拉丁美洲国家于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一日正式通过“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条约包括前言、三十一项条文及两项议定书。条约规定禁止缔约国在各自领土上试验、使用、制造、生产或拥有核武器,也禁止接受、存放、安装或部署任何核武器。缔约国只能在和平的目的下使用核物质和核装置。条约还规定设立一个监督实施的机构。作为条约附件的第一号附加议定书,号召拉美无核区以外的国家尊重该条约。第二号附加议定书要求有核国家不采取违反条约规定的行动,不向缔约国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
目前已有二十二个拉美国家在条约上签字。该条约于一九六九年五月生效。
一九七一年十二月,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政治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玻利维亚等十七个拉美国家提出的一项提案。这项提案要求各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签署和批准“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第二号附加议定书。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四日我国外交部长姬鹏飞在给墨西哥驻华大使照会中代表中国政府声明,尊重和支持拉美国家关于建立拉丁美洲无核区的正义主张并全面阐述了我国在无核区问题上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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