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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卢森堡大公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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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11-17
第1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卢森堡大公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新华社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卢森堡大公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决定互相承认,并自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起建立外交关系。
两国政府宣布其关系将遵守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卢森堡大公国政府确认,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联大使 刘新权(签字)
卢森堡大公国驻苏联大使 阿德里恩·梅什(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三日于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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