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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全境无限制通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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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10-28
第2版()
专栏:

  东北全境无限制通汇
【本报讯】东北银行适应目前形势,决定自十一月一日起,在东北区内,实行无限制通汇。除少数城镇,因交通不便,无银行设置,尚未通汇外,凡已通汇之地区,不论团体与个人,公款或私款,均可自由汇兑,无任何限制。汇款所要的费用有两种:一种是汇费,凡超过千万元以上的一般汇款,按千分之一收费,不足千万元者免收;一种是手续费,按汇款笔数,每笔一般的征收手续费二万元。但对汇寄公款或赡家费者另有优待办法:凡机关公营企业如持有公款证明之函件者,或与东北银行订有合同者,以及外埠机关公营企业来本埠拨款,其收款人亦为机关公营企业者,均免收汇费。职工及公教人员赡家汇款,如持有职工会或机关介绍信时,汇费手续费均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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