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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政治和安全) 通过关于召开海洋法会议的决议草案 一些国家代表重申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反对超级大国掠夺海洋资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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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12-10
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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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政治和安全)
通过关于召开海洋法会议的决议草案
一些国家代表重申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反对超级大国掠夺海洋资源
新华社联合国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八日电 联合国大会第一委员会(政治和安全)十二月七日未经表决一致通过了一项关于召开海洋法会议的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对于召开海洋法会议的准备工作取得进一步进展,特别是对于有关海洋法的项目和问题的清单被接受,表示满意。
决议草案要求联合国海底委员会在一九七三年三月和七月举行两次会议,以完成海洋法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向联合国大会第二十八届会议和海洋法会议提出报告和建议。
中国代表何理良在这项决议草案通过后发表声明说,中国代表团同意这项决议草案。她指出,提案国之一的所谓“高棉共和国”是一个非法的卖国傀儡集团,根本不能代表柬埔寨人民。只有柬埔寨国家元首诺罗敦·西哈努克亲王领导下的柬埔寨王国民族团结政府才是柬埔寨全体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她要求将这一声明正式载入委员会的记录。
自从第一委员会十一月二十七日开始辩论关于召开海洋法会议的问题以来,一些国家的代表在会上发言,重申了捍卫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的合理主张,反对超级大国掠夺海洋资源的横蛮行径。
智利代表翁贝尔托·迪亚斯·卡萨努埃瓦说,必须保证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洋底及其资源成为人类的共同财富。国际谈判对发展中国家必须公正,同时保证有一个稳定和持久的管理海洋的秩序。
秘鲁代表哈维尔·佩雷斯·德奎利亚尔说,沿岸国家位于沿海地区的这一地理特点,允许它们拥有一定宽度的管辖权——也就是说二百海里。海洋法应对沿岸的发展中国家有利。
冰岛代表贡纳尔·施拉姆说,一些国家已经提出,在领海范围之外应该有一个专有的经济区。关于经济区的性质和宽度的各种建议已经向海底委员会提出。他说:“我们很有兴趣地注意到,二百浬的限制似乎是公认的最大距离。沿岸国拥有一个较为宽广的经济区或者一个承袭海的利益,当然是在于保护这个区域的海洋生物资源,其次,是为了沿岸国本身的发展需要保护那里的渔业。”他希望将要召开的海洋法会议“将承认沿岸国家利用和保护其沿岸地区海洋资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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