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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头发扬无产阶级正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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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12-18
第4版()
专栏:

  带头发扬无产阶级正气
今年七月份,广州部队生产建设兵团某团党委成员、参谋长王瑞的儿子从团子弟中学毕业了。上级机关按照国家关于毕业生分配的原则,决定团子弟中学的毕业生分配的原则,决定团子弟中学的毕业生都分配到远离团部的生产连队去,接受工农兵的再教育。有的同志劝王参谋长说,你年大体弱,把孩子留在团警卫通讯班或团直属技术单位,便于照顾,也不算特殊化。王参谋长感到,虽然司令部是调配战士的主管部门,自己又是司令部的主要领导,有权这样安排。但是,这样做就违背了国家的规定。作为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只有严格按党的路线和政策办事的责任,决没有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权利。于是,他坚决把儿子和其他毕业生一起分配下连。事隔不久,军区领导机关又到团里挑选机关工作人员,让司令部推荐一些知道青年。在研究人员时,有的同志认为参谋长的儿子比较合乎条件,主张推荐。但王参谋长想,让刚下连队不久的儿子到上级机关工作,不利于接受工农兵的再教育。他决定还是让儿子继续在连里锻炼。
这个团地处山区,树林成片,有很多好木料。团党委十分注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木材使用和管理的政策法令。有一次,团采购员在外地和别人订了一个本团和外地互换木材的合同,回来向团党委请示报告。当时,党委有个成员说,过去也有人这样换过,现在换一点也没什么大问题。团党委认为这样搞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没有同意,并耐心地教育大家:凡违反党和国家纪律的事,对本单位再有利也不能干。
为了妥善地保护和使用国家的木材,团党委作出了关于任何人不得动用公家木材做私人家具的决定。政委和团长家里需要一些家具,基建连的领导曾几次提出给他们做些家具,但都被拒绝了。他们说私人用的家具可以到商店里去买,利用公家木材做几件家具,看起来事情不大,但不严格按照党委的决定办事却是原则问题。如果因为自己是首长而滥用职权,就是“特殊”党员了。
这个党委领导成员克己奉公、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纪律的行动,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官兵和军民关系。
                    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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