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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和黎巴嫩分别同西欧“共同市场” 签订贸易优惠协定互减进口关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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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2-12-22
第6版()
专栏:

  埃及和黎巴嫩分别同西欧“共同市场”
签订贸易优惠协定互减进口关税
新华社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讯 布鲁塞尔消息:十二月十八日,埃及和黎巴嫩代表分别同西欧“共同市场”代表在布鲁塞尔签订了贸易优惠协定。
埃及和“共同市场”签订的贸易优惠协定从一九七三年开始生效,为期五年。根据这项协定,“共同市场”国家方面将把对埃及各种农产品征收的关税分别降低百分之二十五到百分之五十,其中对柑桔类的关税将削减百分之四十。在工业品方面,从一九七三年一月开始“共同市场”将降低关税百分之四十五;一九七四年一月再降低关税百分之十,使消减总额达到目前关税的百分之五十五。在埃及方面,在头三年中将消减对“共同市场”工业品征收关税的百分之五十。据报道,双方降低关税的措施将适用于对方大部分的出口货物,而不是全部出口货物。同一天,黎巴嫩也同“共同市场”签订了为期五年的贸易优惠协定。
十二月十九日,塞浦路斯和“共同市场”签订了一项使塞浦路斯同“共同市场”建立联系的为期十年的协定。协定规定双方互相削减某些商品的关税。
在这以前,突尼斯、摩洛哥和阿尔及利亚分别在一九六九年同“共同市场”签订了类似的协定。
近年来,西欧“共同市场”十分注意发展同地中海地区国家的关系。今年十一月初,“共同市场”外交部长会议决定,要在一九七三年同地中海沿岸国家进行谈判,向它们提出一个一揽子计划,以便共同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并向它们提供财政和经济援助。“共同市场”部长理事会现任主席、荷兰外交大臣施梅尔策十八日在同埃及签订协定的仪式上讲话的时候强调说,一项全面的地中海政策是当前“共同市场”考虑的中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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