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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由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各方签署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的文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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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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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由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各方签署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的文本
新华社河内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五日电 据越南通讯社一月二十四日报道,黎德寿特别顾问和亨利·基辛格博士于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巴黎还草签了将由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各方签署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的文本。这个协定文本的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的内容与黎德寿特别顾问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亨利·基辛格博士代表美国草签的协定文本完全相同,只有序言部分和第九章的内容有所不同。这个协定文本的序言部分和第九章的内容如下:
序言部分
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的各方,
为了在尊重越南人民的基本民族权利和越南南方人民的自决权的基础上在越南结束战争和恢复和平,并对巩固亚洲和世界和平作出贡献,已商定并保证尊重和实施下述条款:
……
第九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协定于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的各方的全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所有有关各方应彻底执行本协定及其议定书。
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以越南文和英文订于巴黎。越南文和英文文本均为正式文本,并具有同等效力。
在下面签字的是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外交部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国务卿和越南共和政府外交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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