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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由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各方签署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有关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被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议定书”的文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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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1-28
第4版()
专栏:

将由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各方签署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有关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被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议定书”的文本
新华社河内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六日电 据越南通讯社报道,黎德寿特别顾问和亨利·基辛格博士于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三日在巴黎还草签了将由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各方签署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有关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被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议定书”的文本。这个议定书的文本的第一条至第十三条的内容,与黎德寿特别顾问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亨利·基辛格博士代表美国草签的同样名称的议定书的文本完全相同,只有序言部分和第十四条的内容有所不同。这个议定书文本的序言部分和第十四条的内容如下:
序言部分
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的各方,
为履行今天签订的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第八条有关交还被俘的军事人员、被俘外国平民以及被俘和被监禁的越南非军事人员的规定,
达成如下协议:
……
第十四条
本议定书将在参加关于越南问题的巴黎会议的各方的全权代表签署后生效。所有有关各方将彻底执行本议定书。
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以越南文和英文订于巴黎。越南文文本和英文文本均为正式文本,并具有同等效力。
在下面签字的是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外交部长、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外交部长、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国务卿和越南共和政府外交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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