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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发布命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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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1-29
第5版()
专栏:

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发布命令
命令全军严格履行协定,同时为要求对方必须履行协定而坚决斗争,提高战斗意志和革命警惕,保卫革命成果
新华社河内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电 据越南通讯社报道,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一月二十七日二十三时发布命令,全文如下:
各军种、兵种、主力部队、地方部队、人民公安武装和民兵、自卫队的全体干部、战士,
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已于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七日在巴黎正式签订,并于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八日七时开始生效。
我国人民、我们民族在神圣的抗美救国战争中已经取得伟大的胜利。这一胜利是我党独立、自主、正确、创造性的政治和军事路线的辉煌胜利,是全国一心、全民杀敌的力量的胜利,是我国南方同胞和战士为独立、自由而顽强战斗的精神的胜利,是我国军民的巨大力量和北方优越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胜利。这也是印度支那各国人民亲密无间的战斗团结、各社会主义兄弟国家的巨大支持和援助以及全世界爱好和平与主持正义的人民的同情和支持的胜利。
和平已经在我们的可爱祖国得到恢复,但是和平还没有得到巩固。我国人民的革命斗争还十分繁重。我国人民还要努力奋斗以便在北方成功地建设社会主义,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民族和人民民主革命,坚决实现崇高的目标:建设一个和平、统一、独立、民主和富强的越南。
实现党中央和政府的指示,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命令全军必须发扬已经取得的胜利,严格履行已经签订的协定,同时为要求对方必须履行协定而坚决斗争,提高战斗意志和革命警惕,维护和巩固和平,随时准备粉碎侵略者和好战集团对社会主义北方的一切挑衅、破坏阴谋和行动以及一切战争行动,作为我国全民实现和平、独立、民主、民族和睦,进而和平统一祖国的斗争事业中的坚强后盾。
全体干部和战士必须紧张地把我们的各人民武装力量建设成为一支强大的军队,不断提高自己的战斗力量和本领,以保卫革命成果,保卫和平,保卫祖国,为维护印度支那、东南亚和世界和平的事业作出贡献。
积极参加建设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迅速医治战争创伤,建设和巩固全国革命的堡垒北方,使她在各方面日益强大,履行我国人民的光荣的国际主义义务。
严正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军队的纪律,团结并帮助人民。
我们各人民武装力量的全体干部和战士必须时刻无愧为“忠于党,孝于民,随时准备为祖国的独立和自由,为社会主义而战斗和牺牲,随时完成一切任务,克服一切困难,战胜一切敌人的战士”,把党和胡志明主席的百战百胜的旗帜插上最后的目的地。
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
一九七三年一月二十七日二十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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