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阅读
  • 0回复

平市府民政局开会商讨 处理乞丐小偷妓女办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19
第2版()
专栏:

  平市府民政局开会商讨
 处理乞丐小偷妓女办法
【本报讯】平市人民政府民政局于昨日(十八)上午召开关于处理乞丐、小偷和妓女问题的会议。出席华北人民政府民政部,北平市人民政府民政局、公安局、纠察队、妇委、法院、救济院等八单位代表。关于乞丐、小偷问题,民政局史怀林局长首先说明乞丐乃是一个社会问题,为几千年来封建官僚统治迫使好多人破产失业而造成的。必须从恢复和发展生产中解决失业问题,才能彻底解决乞丐问题。应采取分批逐步处理,不应过急。首先收容有劳动力并且没有家庭负担的。同时对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废小孩加以收容,准备长期救济,小偷扒手。也是社会问题,他们一般的都有组织,不应全盘一律的乱抓、应加以分别处理。现在公安局和法院内扣押的小偷扒手,应自行处理,和华北人民政府直接联系,迳送往劳动大队。会上大家根据上述精神,周密讨论后,订出具体处理办法:(一)乞丐小偷由公安局、纠察队及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扭送。(二)已犯案之小偷扒手,被抓后,先送人民法院,经判决甄别后,确无家庭负担有劳动力者,再送民政局处理。(三)乞丐有劳动力又无家庭负担者,送往劳动大队;无依无靠老弱孤寡,残废和幼童乞丐,一律送救济院分别处理。(四)过去系小偷,现在已转业,或无证据者,不在被抓之列。(五)禁止乡村乞丐进入城市,但乞丐出城不加限制,通告门警注意检查。妓女问题,大家也都认为是社会问题。由民政局、妇委、公安局、纠察总队等共同派出干部,组成工作组,自本月二十四起日先进行了解情况,然后决定处理方针,对于有组织有领导的妓女,有受非法拷打、虐待行为的,应予废除。(超祺)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