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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工人的合理要求 天津解决劳资纠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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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2-23
第1版()
专栏:

  支持工人的合理要求
 天津解决劳资纠纷
【新华社天津二十一日电】天津市人民政府和华北总工会天津办事处,根据发展生产、劳资两利的原则,解决劳资纠纷四十余起。天津解放前,有许多私营工厂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北洋纱厂等甚至勾结国民党反动军警实行压制。解放后,工人们知道“天晴了”,可以讲理了;加以旧历年关到来,家家急需钱用,又向厂方提出照发工资的要求。但不少厂方则以“没有现款”或“成品无法推销”等等为借口,拖延时间,企图迟发或少发。于是劳资纠纷连续发生。自天津解放到旧历年底的半个月中,此种纠纷先后在北洋、达生纱厂,中天电机厂,大丰化学厂,北洋、丹华火柴厂等工厂中发生四十余起。天津市人民政府与华北总工会天津办事处当对这些纠纷进行调解,并由华北总工会天津办事处派往各厂的工作小组具体执行,现均已公平合理地解决。各个工作小组在解决这些纠纷时,支持工人们的合理要求,指出:按时照发工资是资方的当然责任,过去任何借故拖延甚至竟勾结国民党反动军警镇压工人的行动,都是不对的。由于年关逼近,而资方拖欠的工资数目一时不易算清,资方应先借支必要的一部分工资给工人。至于某些工厂确系成品推销不畅、现金不敷周转者,工作小组可介绍各厂向贸易公司请求收购各厂成品。如大丰化学厂,工人们按自己应得工资,要求每人暂借人民券五千元,但资方只答应先借一千元,按当时市价,一千元连两袋面粉都买不到,一个四五口人的家庭,绝难维持短期生活。经工作组反复调解,工人们为照顾发展生产,允作最大的让步,资方亦答应提高借支额,结果双方同意每人暂借四千元。在这些纠纷解决后,东亚企业公司工人说:“想不到我们工人还会有今天的地位。过去挨饿受冻没人管,现在共产党、人民政府处处照顾咱,我们一辈子也忘不了!”女工姚克@说:“一月十五(天津解放日)是晴天的日子,我永不会忘掉这一天。”在解决劳资纠纷过程中,会有少数工厂的资本家不但缺乏诚意,而且有欺骗挑拨行为。如某公司到贸易公司出售货物时故意抬高价格,反过来又向工人表示,“不是我不愿早发工资,而是价钱不妥”。类似这种手段,经工人们发觉后,均被一一揭破,使资方知道过去惯用的欺骗手段,今天已经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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