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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二年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及其它有关文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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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3-16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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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二年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及其它有关文件
一九六二年日内瓦协议 一九五四年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会议举行后,由于美国和老挝右派的破坏,老挝的独立、中立与和平仍然未能实现。为了和平解决老挝问题,缅甸、柬埔寨、加拿大、中国、法国、印度、老挝、波兰、泰国、苏联、英国、美国、越南民主共和国和南越西贡政权的代表于一九六一年五月十六日至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在日内瓦举行了会议。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会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和“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的议定书”,并于七月二十三日举行了签字仪式。所谓一九六二年关于老挝问题的日内瓦协议,就是指这两个文件。
“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确认尊重老挝独立、主权、中立、统一、领土完整和不干涉其内政的原则,作为和平解决老挝问题的基础。宣言规定,与会国承担义务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或采取其他可能损害老挝和平的措施,老挝不受任何军事同盟或联盟的“保护”等。
“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的议定书”就消除外国对老挝的军事干涉作了安排,并就老挝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作了具体的规定。
苏黎世公报 在日内瓦会议期间,老挝当时的三种力量的高级代表梭发那·富马、苏发努冯和文翁·纳占巴塞等三位亲王,于一九六一年六月十九日至二十二日在日内瓦东北的苏黎世举行会谈,就组织老挝临时民族团结政府问题达成了协议,并于六月二十二日发表联合公报。公报的第一部分是关于临时民族团结政府的政治纲领,申明将维护老挝的统一、中立、独立和国家主权,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参加军事集团等。第二部分为当前任务,就实现停火和组织民族团结政府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这一部分的第六条规定:“在过渡时期,敌对行动期间建立起来的行政机构将暂时听其存在。”
老挝王国政府中立声明 一九六二年六月二十三日老挝临时民族团结政府成立后,派出了统一的老挝代表团参加日内瓦会议。七月九日,老挝代表团在日内瓦会议宣读了“老挝王国政府中立声明”。日内瓦会议把这个声明的全文列入“关于老挝中立的宣言”,作为宣言的一个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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