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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协定的两个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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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3-16
第5版()
专栏:

巴黎协定的两个委员会
今年一月二十七日,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越南南方共和临时革命政府、美国政府和越南共和政府的代表在巴黎正式签署了“关于在越南结束战争、恢复和平的协定”。协定规定:各方指派代表组成四方联合军事委员会;建立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由波兰、加拿大、匈牙利、印度尼西亚四国代表组成。前者的任务是保证各方采取配合行动,履行协定所规定的在越南南方停火、撤出外国军队、拆除外国军事基地以及释放被俘人员等条款;后者的任务是监督和监察各方对协定所规定的各项事宜的执行情况。
四方联合军事委员会在西贡设有一个中央联合军事委员会,它的地区联合军事委员会设在顺化、岘港、波来古、藩切、边和、美萩、芹苴等七个地区。(见图)
国际监察和监督委员会的总部设在西贡,它的地区性小组也设在顺化等上述七个地区。(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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