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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一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发言 不许超级大国独占国际海底区域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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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4-03
第6版()
专栏:

我代表在海底委员会第一小组委员会会议上发言
不许超级大国独占国际海底区域机构
应根据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地区合理分配、经过选举轮流担任等原则行事
新华社联合国一九七三年四月一日电 联合国海底委员会第一小组委员会近日来讨论有关国际海底区域国际机构的问题。
中国代表夏璞三月二十七日在发言中说:“拟议中的国际机构在政治上、组织上、业务上的一切活动,要根据所确定的国际制度的原则来进行。中国代表团认为,参照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原则宣言’的主要精神,这些原则应该是:一、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属于世界各国人民所共有,任何国家或个人不得任意将其据为己有;二、保证合理管理该区域和正当利用其资源,反对超级大国垄断和操纵;三、世界各国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公平合理地分配开发资源所得利益和收入,特别照顾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四、保证和平利用国际海底区域,首先应该禁止一切核潜艇在该区域活动,并禁止在该区域设置核武器和其它一切武器;五、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污染;六、国际机构的一切活动不应损害沿海国家的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七、对国际海底资源的管理范围包括一切矿物资源和生物资源;八、国际机构管理的对象不应只限于国际海底资源的探测和开发,也包括有关的其它活动,如科学研究等。”
夏璞指出,国际机构应当由世界各国共同管理,决不容许超级大国以任何方式操纵或垄断,也决不容许一、两个超级大国倚仗它们拥有的先进的技术条件,实行独占,导致海洋霸权主义和新型的殖民统治。
中国代表指出,国际机构“应该是各主权国家之间的平等互利的联合管理组织”。“在国际机构的组成问题上,应该根据大小国家一律平等、地区合理分配、经过选举轮流担任等原则来行事。特别是,必须反映当前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现实情况,使它们在机构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决不能让理事会受超级大国的支配,也不能让超级大国在理事会中处于特权地位。”
夏璞说:“我们不得不遗憾地指出,现在对理事国名额分配的有些主张是极不合理的。例如,一个超级大国提出给东欧七个国家分配六个名额,而对广大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国家也只分别各给六个名额。显然,这是歧视发展中国家,是极不公正的。又例如,另一个超级大国提出指定六个工业最发达国家充当理事国。这种把工业发展水平高低作为理事国资格的标准的作法,也是违反大小国家一律平等的原则的,是我们反对的。”
夏璞还指出:“在国际机构建立以前,应该停止在国际海底区域中进行以商业性开发资源为目的的活动。”他说:“国际制度的条款正在草拟,国际机构的组织尚待建立。与此同时,少数国家却已经在动手开发这一个区域的资源,企图造成既成事实,从而剥夺大多数国家对国际海底资源的合法权益。”
夏璞说:“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来先占国际海底资源的掠夺活动,都是不能容许的。”
夏璞在发言中表示反对美国代表提出的在海洋法条约批准生效以前使国际制度和机构临时生效的主张。
在小组委员会讨论过程中,智利、秘鲁、巴基斯坦、坦桑尼亚等国代表发言,反对美国代表的上述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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