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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加强妇运工作 制止侵犯妇女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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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3-08
第2版()
专栏:

  井陉加强妇运工作
 制止侵犯妇女权利
【本报讯】井陉县委,坚决保障妇女财产权利及婚姻自由,纠正目前农村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该县最近有违犯妇女婚姻自由,及土地所有权等事。三区孙庄村,妇女齐荣竹提出与非自愿的未婚夫高海海解除婚约,该村干部所表示的态度是:“能坏千家事不坏一门亲”,强迫齐荣竹不准解除婚约。五区尹西河王素卿(女)因夫妇感情恶劣,要求离婚,村长从中阻碍,不给介绍到区。四区西河马二棒向村干提出离婚,村干不但不予协助,反说该妇女是流氓,认为提离婚的妇女就是违法。三区杨青村杨蜜芝离婚后要求带走自己应得的一份土地,男方不允许又上告。七区梁瑞金的父亲贪图白洋一百五十元,强迫女儿与地主结婚,梁瑞金对婚姻不满,遭受父亲的打骂后逃跑了。四区秋家岩张黑妮,在村中当妇联会主席,其夫阻当不叫她出门工作,又因她提出离婚,就遭受丈夫的毒打,被打得逃到娘家去。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及妇女的土地财产权利,制止打骂妇女的犯罪行为,井陉县委除将以上严重侵犯妇女权利事,分别处理外,并指示各区,指示略称:妇女在平分中,应得的一份土地财产,本人嫁娶,带走、出卖等,由个人自由处理,任何人不得干涉,在平分土地填写土地证时,根据家庭情况及妇女意见,可填写妇女名字,干部要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说明男女有同样一份土地财产的权利,并发动教育妇女很好参加劳动生产,以提高自己的地位。其次指出:执行正确的婚姻政策,首先打通群众干部思想是需要的,但不能因村干部思想不通,就不执行政策。反对包办、限制婚姻自由的各种旧习惯。夫妇感情恶劣,如一方提出离婚,政府应根据具体情形及参酌群众意见处理;如确实不能同居,即可批准离婚,到区申请离婚,可以不要村政府手续。指示最后指出:在三八节前后要向群众广泛的进行宣传,说明包办婚姻的坏处,用典型的自由婚姻的例子,教育群众。反对不关心妇女痛苦的官僚主义,要认识妇女的许多痛苦,是旧社会流传下来的余毒,是一个社会问题。要发动群众,并提高广大妇女的觉悟才能解决。
                         (汪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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