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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改革企业机构适当调整员工薪金 彭真同志在平市公营企业职工代表会上发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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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4-21
第1版()
专栏:

  合理改革企业机构
适当调整员工薪金
彭真同志在平市公营企业职工代表会上发言
【本报讯】改革企业机构中不合理的部分,适当地调整人事和工资,以利恢复生产发展生产,是目前北平市各公营企业工厂矿山职工的普遍要求。中国共产党北平市委根据工人同志这一要求,多方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个解决北平市公营企业机构及员工薪金问题的一个初步意见,这个方案由彭真同志代表市委在四月十九日第一次全市公营企业工人代表座谈会上加以说明,并征询各厂工人代表,看是否妥当,当即获得全体代表拥护。
彭真同志从接管的总原则说起,他说:对于旧的反动的国家机构,在接管后必须加以粉碎,另起炉灶,建立崭新的能够与群众密切联系的人民民主的政权机构。对于所接管的企业机构,则不应打烂,应在接管后加以必要之改良。对于企业机构的改良问题,彭真同志作详细的说明,他说:“我们所接管的公营企业和大官僚资本企业的组织机构,一般的不应打乱,但如具体分析起来,从性质上讲,大体可分成两部份:一部份是纯经济性质的,是生产所需的;另一部是带政治性质的或官僚主义化腐朽的机构,两者的性质不同,处理的方针亦应不同,对于前者,首先必须保持原状,经过慎重地研究后再加以必要与可能的改良;对于后者如警务课、人事课、劳工课等机构,在接管完毕之后,即应分别情况加以必要的改革,否则就会防碍生产和业务的进行与发展,这是平汉路长辛店大厂等已经有了事实证明的。彭真同志着重指出:如在接管过程中,无研究、无准备地轻事改革,或者把旧企业机构与反动的国家机构一样对待,把它打乱,是错误的。但以为企业机构应该全部始终原封不动,连企业机构中在政治上代表国民党的或官僚化的不生产的机构,也原封不动地保持下去,那也是错误的。
在处理原职原薪问题上,彭真同志指出:保持原职原薪,在接管期中,过渡期间是必要的。但在接管完毕后,对于企业中的各种技术人员与工人,在战争时期的经济条件下,一般暂应维持其原职原薪,特别是其等级。但是,对一切人不论其称职与否,都保持原职原薪,并且以为应该长期保持下去,那是错误的。这样,不仅不利生产的发展,而且是广大职工群众所不赞同的。因此,确定下面几个调整工资的原则:(一)对一些极少数的有破坏行为的反革命分子,而又为生产本身所不需要的,应加以淘汰,不能维持原职原薪。(二)对于依靠“门子”“窗户”谋得职位的官僚分子寄生分子和冗员,应分别加以淘汰,或根据量才录用的原则与生产的需要加以调整,另行分配工作,也不能维持原职原薪。(三)对于一些依靠“门子”“窗户”谋得高于其才能的职务薪金的人,应量才降级。另一方面,对于有才能工作成绩好,但平素因不满意国民党统治或不善于拍马逢迎,而职位被压得很低的人,应量才升级。但对一些由于在企业中埋头苦干,很久才熬到较高职位薪金的员工,如不是群众要求,纵然其才能不很称职,也不要轻易把他们降级。照现有情况看来,大多数职工都是称职的,其职务薪金是合理的。
在进行上述不管任何一项工作的时候,彭真同志指出,必须要有充分的准备,并走群众路线,在调整职工职务与薪金时,应取得多数员工群众意见的一致与拥护,如果多数员工群众不赞成,即不要勉强升降,应再作调查研究。他最后向工人代表们说:这只是初步的意见,是否行得通,是否妥当,请大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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