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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 工商业均须申请登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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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9-05-03
第1版()
专栏:

平市人民政府发出通告
工商业均须申请登记
【本报讯】北平市人民政府于今(三)日发出工商字第一号通告,原文如下:为了给工商业以方向指导,减少生产与贸易之无政状态府而利生产之恢复与发展,决定全市公私营工商业进行普遍登记。凡本市已开设之私营工商业,不论曾否在伪社会局领过营业证与曾否加入过行业公会,均须向本府工商局申请登记。为各厂商登记手续方便,特规定申请书及报告表,均由各该业同业公会转发转报,并由工商局派员与各该同业公会之负责人共同组成审核小组,进行初步审查,经工商局审查批准后,颁发新证,并将伪社会局所发营业登记证或许可证收缴作废。此项登记是分行业分期办理,先办理工业,后办理商业,决定第一期自五月五日开始,先登记机器业、金属品冶制业、织染业及针织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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