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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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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73-05-07
第6版()
专栏: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国家管辖范围
一国的领海、以及在领海外属于该国管辖的一定范围的区域,统称为“国家管辖范围”。
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主张或已宣布在领海外行使国家管辖权的区域主要有:专属经济区、承袭海、渔区、大陆架等。
领海
沿海国从其全部海岸的最低落潮线或选定一条基线(称领海基线)向外延伸,划出一定宽度,并属于其主权管辖之下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目前世界各沿海国(亦称沿岸国)的领海宽度很不一致,自三浬起,四、六、十、十二、十八、二十五、三十、一百三十,直至二百浬的都有。
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是发展中国家在当前海洋权斗争中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其中心内容是沿海国有权在其领海以外划定一个经济区,对该区域的一切生物和矿产资源拥有所有权,并在该区域实行专属管辖权,但在该区域允许外国船舶航行或飞机飞越以及铺设电缆和管道。
承袭海
承袭海这个名称来自拉丁美洲国家。
一九七二年六月,加勒比海沿岸十五个国家举行海洋问题专门会议。会议通过的《圣多明各宣言》对承袭海作了规定,即:“沿海国对邻接其领海的名为承袭海的区域内的水域、海床、洋底和底土中的可再生的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行使主权权利”,有权管制该区域的海洋科学研究,并采取必要措施以防止海洋污染和保障其对自然资源的主权;外国船舶和飞机在服从沿海国提出的必要限制的前提下,可以在该区域自由航行、飞越,并准铺设电缆和管道。在实质内容上,承袭海和专属经济区基本上是相同的。《圣多明各宣言》提出,领海和承袭海的宽度要考虑到地理条件,总共不得超过二百浬。
渔区
沿海国在沿海一定范围的水域行使渔业管辖权,这种水域称为渔区,有时也叫“渔业保养区”。目前世界各国关于渔区的实践和主张各不相同。有的渔区包括在领海以内,有的是在领海以外另行划定。渔区范围也很不一致,多数国家采用宽度标准,如十五浬、三十浬、五十浬、七十浬、一百浬、直至二百浬等。也有个别国家按地理特点(海湾、海峡等)或按鱼类划定渔区。一般都规定,除本国渔船外,外国渔船须经沿岸国许可后才能在渔区内捕鱼。
大陆架
关于大陆架的定义,国际上说法不一。自然科学上的一般说法是:海床从沿岸起逐渐向外倾斜,到一定深度时坡度显著增大。这个坡度较大的海底区域,通常称为大陆坡。从沿岸至大陆坡的海底区域,称为大陆架。
大陆架在法律上被认为是沿海国家领土的自然延伸。大陆架的资源属该沿海国所有。
目前世界各国对大陆架范围的标准有各种不同的规定和主张,有的以“深度”为标准,有的以“宽度”为标准,还有的主张以地质、地貌的特点来划界。一九五八年大陆架公约第一条规定了两个标准,即二百米等深线和容许开采的深度。这一规定显然有利于具有先进技术的超级大国而不利于发展中国家。
防污染区
沿海国在邻接其领海的一定范围的海域,专为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而行使管辖权,这种区域称为防污染区。例如加拿大一九七一年法令宣布对北冰洋一百浬冰区水域行使污染管辖权。冰岛也于同年宣布了一百浬防污染区。
毗连区
过去有些国家,为了有效地防止走私、实行防疫、执行移民法等目的,在其领海外划出一定宽度的海域,以行使必要的管制,这一海域称为“毗连区”。一九五八年领海和毗连区公约规定,毗连区属于公海的一部分,并不得伸延到领海宽度基线起十二浬以外。目前超级大国正企图利用这一规定,反对发展中国家将领海超过十二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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